朱兴友到罗平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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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兴友到罗平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0-03-18    来源:罗平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忠桥 侯 映


  3月17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兴友率市人大第一执法检查组到罗平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县委书记吕品红,县委副书记、县长海建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罗燕,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杜毅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友贵,县文明办、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陪同检查或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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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兴友一行先后来到北部客运站、城市综合管理局、振兴街、太液湖公园、腊山街道等地实地检查《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检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每到一处,朱兴友都认真听取情况汇报,深入了解《条例》宣传氛围、文明乘车、文明执法等工作开展情况,详细了解在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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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罗平县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表示肯定。朱兴友指出,自条例实施以来,罗平县委县政府和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深入宣传发动,监督执法措施有力,实施成效明显,切实让《条例》转化为广大群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文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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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下步工作,朱兴友要求,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坚定不移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切实发挥好《条例》的作用;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制定本地方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推动落实《条例》工作常态化;要强化宣传,扩大群众的知晓率,努力营造全民响应、全民知法、全民践行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探索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对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综合整治,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要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提升全民文明素质,让《条例》真正发挥引导、鼓励、约束的作用;要认真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创新性地做好执法工作,推动全县社会文明程度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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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该《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实施以来,罗平县紧盯广泛宣传、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等工作重点,与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美丽县城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条例》落实。目前,已悬挂标语1000余幅,刊播5000余条,开展宣讲30场次,志愿服务活动80余场。出动执法人员1170人次、执法车208辆次、治理劝导占路经营、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1317次、乱涂乱画200余处。查处不文明交通行为32217起,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4931起,不礼让行人3440起。《条例》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了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