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养犬管理相关条款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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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养犬管理相关条款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查

发布日期:2021-05-19    来源:曲靖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作者:杨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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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围绕市委重点工作,进一步推进《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市的全面贯彻实施。5月17日至19日,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琼芬为组长的调查组,对全市《条例》中养犬管理相关条款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查。调查组一行先后赴富源县、沾益区、马龙区、麒麟区、曲靖经开区,通过对学校、社区、小区、农贸市场等地开展实地调查,查阅工作台账,召开座谈会议的方式,全面了解《条例》在实施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和存在困难。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将在6月份对《条例》中养犬管理相关条款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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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富源县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条例》中养犬管理贯彻落实情况的工作汇报,并与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疾控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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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上,马琼芬对《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她指出,养犬管理是一项面广量大的工作,要强化宣传、建好平台、规范管理,牢固树立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宣传,从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城市治理、依法行政等角度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特点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特别是养犬人的知晓率、理解力、支持度。各部门要认真搭建好管理服务平台,在便利犬证办理、免疫接种、犬牌佩戴等手续,建立养犬服务信息系统的同时,要厘清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动协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切实加大公共场所养犬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前期围绕贯彻落实好《条例》关于犬只收容所建设、禁养区和禁养犬种的规定,有节奏、循序渐进地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逐步加大养犬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引导市民文明养犬,促使全市养犬管理水平有实质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