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当前位置:首页 > 人大要闻 > 正文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1-07-15    来源: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李泽宇

微信图片_20210715222006_副本.jpg


  7月12日至15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尚鹏率执法检查组对《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微信图片_20210715222023_副本.jpg

微信图片_20210715222103_副本.jpg

微信图片_20210715222110_副本.jpg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会泽县、宣威市、富源县、麒麟区等地对县级和“千吨万人”等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部分饮水连通工程进行了实地检查,了解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现状、水环境质量情况以及安全饮水情况。


微信图片_20210715221942_副本.jpg


  15日下午,在执法检查工作座谈会上,参会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分别对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汇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别进行了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尚鹏在讲话中指出,通过实地检查和交流,各级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为全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尚存在差距,要以执法检查为契机,以专题询问为抓手,切实把《条例》落到实处,确保全市饮水安全得到保障。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条例》宣传的针对性和广泛性;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积极探索保护机制,建立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