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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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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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下午,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分为总则、设施规划与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村)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扶持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52条。

  “ 《条例》从法律法规层面确立了养老服务的法律地位,将有序发展壮大曲靖市养老服务产业,有效促进曲靖市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助推曲靖市实现养老服务现代化。”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尚鹏介绍。


  曲靖市第一部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

  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曲靖市常住人口576.6万人,60岁以上86万人,占14.9%。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投入, 在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养老服务供给形式等 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养老服务机制不完善、环境不优、 供给水平不高等问题仍客观存在。“预计到2025年,全市老龄人口将达到100万人以上,且老龄化呈现出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和失能比例高等特点,形势十分严峻。”市政府副市长普利锋表示,目前未富先老的市情使得社会和家庭养老负担加重,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通过贯彻落实《条例》,可进一步推动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条例》于2021年10月29日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1月24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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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深入开展立法专题调研,提前介入法规案起草工作,认真做好条例审议工作,确保了《条例》顺利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尚鹏说,“这是曲靖市第一部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将为全市进一步贯彻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满足我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破解痛点难点堵点

  “养老服务事关民生福祉,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推动贯 彻落实《条例》,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 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 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贯彻落实《条例》, 将加快破解我市养老服务领域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市政府副市长普利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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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曲靖市农村老年人口占比大、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养老服务队伍整体水平较低等实际,《条例》针对以上问题专门设置了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村)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三个章节,围绕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村)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总体养老服务模式,对鼓励支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措施,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社区(村)助餐等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运营标准、提供服务事项、禁止行为等内容作了规定,着力破解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新建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未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该如何解决?《条例》第九条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条例》第十条明确,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者建设标准的,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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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新建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都在省规定的基础上上调了5平方米,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在对条例审议中基于曲靖市的副中心发展定位和我市养老服务发展需求提出的。”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谭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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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不少老年人关心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问题,《条例》也明确,支持为老年人提供家庭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适老性产品安装、康复辅助器具配备和使用指导等服务。优先支持老年人住宅加装电梯,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


  凝聚合力 保障监督实施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尚鹏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促进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随着越来越多的养老服务机构投入运行,开展高效监管、精准监督尤为重要。《条例》第四十二条就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督管理机制,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还提出: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举报投诉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受理有关养老服务的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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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可能发生的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不移交或是改变使用性质的情况,《条例》也通过处罚措施,来规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确保实实在在地提供给老年人服务。《条例》第四十八条就明确规定,违反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有关要求,拒不移交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设工程造价2倍的罚款。《条例》第五十条也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退赔已经发放的补助、补贴,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擅自拆除养老服务设施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形严重的,责令退赔已经发放的补助、补贴,处损坏、拆除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造价2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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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上,市人大、市政府、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还就政府对养老服务资金如何投入、《条例》对新建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中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如何规定、曲靖市对困难老人有哪些补贴政策等内容进行了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