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首部!《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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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首部!《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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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下午,曲靖市召开《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和贯彻实施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据悉,该《条例》于2022年6月27日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云南省首部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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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上,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缪应虎就《条例》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昕翰就《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出要求。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云南日报、曲靖日报、曲靖市广播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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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曲靖市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坚持以打造社会治理‘一张网’为抓手,在疫情防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底,曲靖市被列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随着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推动网格化地方立法,为网格化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实需求日益突出。”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缪应虎介绍,《条例》的制定正是适应社会管理方式新变化,为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提供立法支撑和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进曲靖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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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共10条,短小精悍、务求实效。内容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原则、网格界定及划分、组织协调机制、工作保障机制等方面,着力解决曲靖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在机制不健全、网格事务杂乱、网格化服务管理发展不平衡等方面的问题。在坚守地方立法权限,保障立法合法性的同时,注重以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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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让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与市委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职能职责相衔接,《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组织协调机制;负有网格化服务管理职能的市、县(市、区)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权限,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沉的要求,制定配套措施,将本部门基层工作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全面对接,协调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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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是云南省首部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是符合曲靖作为云南省副中心城市发展定位的需要,也是推动曲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更是帮助我们统筹各类资源、整合各方力量、厘清治理边界,着力解决基层治理碎片化问题的重要举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昕翰表示,接下来,将把宣传《条例》作为当前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迅速组织推动、加大宣传、送法上门,积极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同时,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形成分层分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不断探索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新模式、新形态、新机制,探索总结更多接地气、务实管用,具有曲靖特色、时代特征的经验做法,推动全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为法治曲靖、平安曲靖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