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推动立法与改革衔接 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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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推动立法与改革衔接 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发布日期:2022-09-07    来源:曲靖市广播电视台    作者:蒲卓 张鑫磊


  党的十八大以来,曲靖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曲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法治曲靖建设蹄疾步稳、铿锵有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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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新时代加强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曲靖市坚持以打造社会治理“一张网”为抓手,持续优化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的“温度和厚度”,精准治理成效明显。9月1日,云南省首部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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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治理工作的深入,以立法的形式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固化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主任谢林俊介绍,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列入当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在立法工作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小切口立法、精细化立法,建立行之有效的行为规制。《条例》由市委政法委起草,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全程参与,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出台的《条例》,是云南省首部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是符合曲靖作为云南省副中心城市发展定位的需要,也是推动曲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更是统筹各类资源、整合各方力量、厘清治理边界,着力解决基层治理碎片化问题的重要举措。

  谢林俊介绍,《条例》立足曲靖实际,以易懂、好用、管用为原则,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工作“小、快、灵”的特点,全文10条,不分章节。《条例》的出台有助于推动曲靖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进程,有利于提升全市社会治理效能。

  自2016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将曲靖市确定为第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州市以来,曲靖市始终坚持“立良法、促善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新兴领域立法、民生领域立法,推动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护航曲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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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得到省人大授权之后,我们及时启动相关立法。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路,我们先后制定了9部地方性法规,主要涉及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社会治理等。这些地方立法实现了我们曲靖地方立法工作的‘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为我们规范相关工作、促进曲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代桂明介绍。

  曲靖目前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中,有规范地方立法权行使的《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有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有关于社会治理的《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曲靖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有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有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这些法规的制定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权力的运行,为推进法治曲靖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代桂明表示,在下一步的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围绕“立良法、促善治”的工作目标,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坚持推进依法立法,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行使好立法权,增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操作性和针对性;第二,继续推进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编制好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强化立法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第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在坚持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专家顾问制度的同时,不断加强立法工作队伍的素质能力建设,以高素质队伍促进高质量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