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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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4-07-04    来源: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7月3日至4日,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2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曲靖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曲靖市万峰湖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财政局负责人作了关于全市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23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市能源局负责人作了关于全市煤炭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作了关于发展乡村旅游及避暑经济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司法局负责人作了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作了关于《曲靖市万峰湖保护条例(草案)》议案的说明。

  会议分别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事项的说明。

  会议分别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决议》以及有关人事事项,向新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按照《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侯海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艳分别作了任职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唐开荣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琼、谭力华、缪应虎、李金熙,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单祖伦,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龚加武,市政府副市长陈从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伍玉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卫国,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尹黎;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委(室)副主任(委员),市管一级、二级调研员;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财经委、城环资委、教科文卫委、监司委委员;1名省人大代表和2名市人大代表;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政府办各1位领导;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