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曲靖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于10月28日举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媒体参加。该《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曲靖是一片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热土,红色资源底蕴深厚。《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要求,结合曲靖打造“红色沃土”名片作出的立法安排,对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该《条例》制定过程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轮论证修改,于2026年8月26日经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9月18日获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是云南省关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第一部系统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未分章节,共计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界定红色资源概念,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职责体系;建立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机制与名录动态管理制度,实行市级统一认定、市县分级管理;设立保护责任人制度,规范红色资源数据库建设、展览展示、红色文化传播、文旅融合发展等利用举措;划定八项禁止性行为,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与行政处罚规定。
为确保《条例》有效实施,曲靖市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学习宣传,细化配套制度,健全协同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和监督检查,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与教育、文旅、乡村振兴等工作深度融合,引导全社会共同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红色资源。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介绍《条例》相关情况及贯彻实施举措。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聚焦红色资源认定管理、红色文化教育、文旅融合、英烈相关红色资源保护等情况答记者问。
滇公网安备 530302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