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对首份法院制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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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对首份法院制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发布日期:2022-02-11    来源:富源县人大法制委    作者:王燕敏

  近日,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对首份由县人民法院制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备案审查,开启了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对法检“两院”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新局面。

  规范性文件是为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而形成的重要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制统一、保证中央令行禁止、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富源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定《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明确规定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强化工作保障,成立了以常委会领导及各委室主任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备案审查重点难点;健全机制,形成了“法制委统一受理——各委室初审——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法制委反馈审查情况”的新工作流程和人大常委会专项听取工作报告制度;严格程序,依照审查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后制定机关报送规范性文件机制不畅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多次率人大法制委深入“一府两院”调研指导,进一步理顺了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了“两院”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的意识。富源县人民法院自2021年以来,积极落实报送备案审查的相关规定,主动与人大法制委沟通联系,及时将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的《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流程管理办法》报送至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富源县人大法制委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向备案审查领导小组报告初审基本情况,认为该份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其制定程序合法,内容与上位法及相关规定无抵触,无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

  新局面提出新要求。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依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