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孟凡兵等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4-27
(2022年4月27日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孟凡兵、胡选坤、袁学红、刘吉飞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经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孟凡兵同志辞去曲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胡选坤同志辞去曲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袁学红同志辞去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刘吉飞同志辞去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