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谷超灵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6-27
(2022年6月27日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谷超灵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经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谷超灵同志辞去曲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