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段玉林等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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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段玉林等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1-04    来源:曲靖市人大常委会

202414日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段玉林同志申请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何浩同志申请辞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谭黎同志申请辞去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段玉林、何浩、谭黎三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经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段玉林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何浩同志辞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谭黎同志辞去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