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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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2020-06-22    来源:麒麟区茨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作者:沈思含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党中央强调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依法治国方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厉行法律的信心和决心。如何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打牢依法治国的基础?这是需要不断深入探讨的课题。笔者在基层工作的实践中,归纳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和思考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了下一步搞好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的对策。

  一、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法制宣传教育从1985年开始,至今已31年。经过30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已基本形成,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当前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部分领导认识不高、重视不够

  部分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少数干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看成是软任务,存在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心理倾向等问题。重视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和形式上,没有落在实处。

  (二)保障措施不力

  法制宣传教育点多面广,教育对象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到位,相关部门工作联动不够,没有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三)宣传流于形式

  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单一,缺乏创新,手段相对落后。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普遍存在形式主义的做法,部分地方每年组织一次法制宣传教育考试,试卷后面附着标准答案,法制宣传教育就是“发张卷子、做做样子”。这样的法制宣传教育,表面上搞得轰轰烈烈,实际难以产生实效。

  (四)针对性不强

  当前,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已从单纯了解一般法律知识向了解、掌握维权途径、诉讼知识等多层次需求转变。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普遍定位于干部和群众知法、守法,忽视引导其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和如何依法维权等。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普遍针对性不强,法制宣传教育学用脱节。

  (五)评价体系不科学

  多年来, 一些地方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评价体系缺乏科学性。一般都是按照自上而下的一套考核评价体系进行,基本是领导如何重视、建立了几个制度、开了几次会、发了几份材料、张贴了几幅标语,接受了几次咨询、办了几期培训班。而不是考察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与效果是否有机统一,人治观念是否转变为法治观念,教育对象崇尚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的能力是否得到提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受部分基层领导不重视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 

  部分领导对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够,思想重视不够,认为法制宣传教育是软任务,是务虚不务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可有可无,不搞也不会出大问题。因而工作中走过场、搞形式,不注重实际效果,缺乏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和长期埋头苦干的精神,致使工作开展不平衡。

  (二)受我国长期人治思想的影响

  由于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受封建专治独裁观念的侵蚀危害,少数部门和领导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唯我独尊,执法时不顾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切按个人意愿办事,哪个官大哪个说了算,致使普法学用不能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脱节。

  (三)受经济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我国区域差异大,特别是许多边远落后地区,政府财力有限,保人员工资和正常的工作运转都困难重重,对法制宣传教育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宣传的对策 

  在当前我国全面加强方的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要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应从以下五方面着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有助于落实依法治国崇高理念,有助于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实现、保障自己的权利。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制的力量越来越显现,它发挥着保证国家安宁、促进社会稳定、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作用。因此,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普法先行”的理念,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切实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到事关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二)加大保障力度,夯实法制宣传教育基础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实现突破,物质条件是基础。要认真研究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人、财、物投入不足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充实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的力量,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力量薄弱的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网络媒体的投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网络化水平;要整合各方力量,克服单靠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形成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

  (三)与时俱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目前,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手机、电脑不断普及,群众接触互联网、电子图书的机会越来越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时俱进,找准切入点,跟上时代发展步伐。不仅要发挥好传统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还要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兴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贴近群众的需求,形式要生动活泼,易于公众的理解;要更加注重群众的“参与度”与“互动性”,让公众参与立法、执法、司法、调解等的各个环节,在互动中产生递增和放大效应;要整合现有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搭建法制宣传教育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

  (四)增强针对性,防止法制宣传教育流于形式

  把群众需要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对象,实行分类法制宣传教育。对法律法规应进行分类,分为居民需要的、企业应该知晓的、机关单位要了解的、执法人员要掌握的,分层分类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把群众希望知道、了解、掌握的法律内容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真正站在群众的角度,研究他们的心理,使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满足群众的需求。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围绕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涉法涉诉、食品安全、土地征收、环境保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真正形成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加强各级干部的法律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户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每户都有一名“法律明白人”;抓好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发挥学生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辐射带动作用;继续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采取以案释法、法制电影、法律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法治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五)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

  目标管理考核是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有效手段。法制宣传教育周期长、投入高、见效慢、任务艰巨,因此,各级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以硬性的指标引导、强化、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把考核结果与单位和领导干部的绩效挂钩,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要健全公民和单位的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奖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总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重道远。要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在推进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上下功夫,注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的养成。只有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敬法、守法,才能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守法”的氛围,依法治国的战略也才能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