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四个三”闭环工作模式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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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四个三”闭环工作模式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发布日期:2023-06-16    来源:麒麟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刘柯言 许长华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破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中的“建议质量有待提高、办理工作有待增强、督办力度有待加大”等问题,麒麟区人大常委会从代表议案建议的提、交、办、督四个环节,创新“四个三”闭环工作模式,力促代表议案建议落地有声,造福于民,彰显人大智慧和力量。

  “三步走”确保“提得好”。议案建议提出质量的高低,是影响议案建议办理质量高低的“第一环”。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坚持走实“专题培训、会前调研、质量把关”三步,从源头确保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一是抓实履职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委托镇(街道)培训和召开履职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每年10月份组织代表围绕高质量提出议案建议开展培训,让代表“提得好”有基础。二是抓实会前调研。组织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引导代表了解全区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收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让代表“提得好”有条件。三是注重质量把关。深化“三联”工作,设置流动接待站、在党群服务中心增设代表接待窗口等方式拓宽“三联”工作平台,引导代表从自己熟悉的领域、职能部门职责、办理的可行性出发提出议案、建议,及时对有修改完善建议需求的代表提供辅导和帮助,各镇、街道人大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进行再次把关。

  “三次会”确保“交得好”。议案建议交办是否精准直接影响议案建议办理质量高低。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开好“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议案建议交办会商会议、议案建议交办会”三次会,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有力有序打牢基础。一是开好人代会会议期间的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共同研究,按规定程序把各代表团提出的议案建议进行科学合理审查,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为确立大会议案建议奠定基础。二是开好议案建议交办会商会议。每年人代会后一个月内,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及时与“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对代表议案建议梳理分类,对涉及党群部门的建议进行沟通协商,由区委办分别转呈有关部门处理,召开会议签订确认书,实现每一件建议“有交代”。三是开好议案建议交办会议。区人大常委会联合区政府每年召开代表议案建议集中交办会,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区人民政府区长提出明确要求,专题印发交办任务清单,强调要从政治的高度、法制的高度、发展的高度正确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性,以积极主动、担当负责的态度做好承办工作,确保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答复。

  “三个规范”确保“办得好”。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是政府及职能部门接受监督、广纳民智、改进工作的重要渠道。麒麟区人大常委会致力提高代表满意率、事项解决率,严格通过“规范工作制度、规范沟通面商、规范答复要求”三个规范,确保议案建议“办”在实处。一是承办单位在交办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做到“定主体、定时限、定标准、定程序”的“四定”工作规范,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做到“一建议一档案”。二是承办单位坚持先协商后答复,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做到“四沟通”,沟通了解代表建议的真实意图,沟通商定办理措施,沟通征求对办理结果的评价意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主办单位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三是答复代表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最迟不超过6个月完成,坚持“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如实答复代表;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的原则答复代表,提高“解决率”,规范形成答复函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分别寄送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

  “三个层面”确保“督得好”。办理实效是检验代表建议办理成果的唯一指标。麒麟区人大常委会从“联动督办、制度监督、双向评比”三个层面,用心“督”在关键点。一是采取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委(室)对口督办,与政府联合督办,各镇(街道)人大协同督办和代表问效督办相结合,采取“办理+”模式,将督办嵌入专题审议、工作评议、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去,形成督办合力。二是发挥议案建议处理各项制度的监督作用,明确“五个是否”即是否落实办理机制、是否落实责任机制、是否落实沟通机制、是否落实调研机制、是否推动建议见效的督办重点,制定跟踪督办表,列出督办任务清单,通过信息反馈表“背对背”反馈意见,或“面对面”访谈、“点对点”交流,真实掌握办理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对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向人代会报告。对办理不满意的议案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情况作出给予批评教育或发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结果、启动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由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人或者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理方式。三是坚持每届评选表彰一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前瞻性、针对性,对工作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导向作用和改善作用的“提议案建议先进个人”,并以此作为代表评优、留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对“议案建议办理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对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宣传,激发承办单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两项评比活动的开展,双向激活代表“提得好”和单位“办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