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区多维发力抓清洁条例贯彻促人居环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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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区多维发力抓清洁条例贯彻促人居环境提升

发布日期:2023-12-01    来源:马龙区人大法制委    作者:查仕好 杜毅刚

马龙区认真宣传贯彻《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1_副本.jpg


  《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马龙区上下联动、多维发力抓实《条例》宣传贯彻和实施,让农村人居环境提质增效,有力助推乡村振兴。

  强化全域统筹谋划。马龙区委统揽全局,认真研究部署,高位推进条例在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区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村庄清洁行动、绿美乡村建设暨<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专题宣传的通知》《中共曲靖市马龙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乡村清洁暨绿美乡村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对《条例》宣传贯彻进行全面部署,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推进举措、各级责任、监督考核等内容,区级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压实责任、真抓实干,在全区上下掀起清洁村庄、绿美乡村高潮,一个又一个村庄发生了美丽蝶变。

  加速推进法律监督。马龙区人大常委会把《条例》贯彻实施监督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成立执法检查组、调查组先后4次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调研,分别召开专题会议2次、主任会议1次、党组会议2次研究部署条例的贯彻实施监督工作,认真分析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贯彻实施〈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针对《条例》宣传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9条审议意见,交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同时,要求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上下联动,把条例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做深做实,让条例成为乡村清洁的法律保障、美丽乡村的重要引擎,真正让人民群众尊法守法护法、共享发展成果。

  夯实基础建设增效。马龙区政府建立健全政府公共财政主导、相关职能部门项目资金支撑、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累计建成村庄污水处理设施49座,全区72个行政村,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27个,治理率达37.5 %;坚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农村改厕,新建、改建农村卫生户厕2519座,摸排发现问题公厕整改率达100%;建立完善村庄清扫保洁制度,自然村保洁和收费制度覆盖率达100%,自然村保洁员覆盖率达100%,村庄清扫保洁实现常态化。

  突出示范引领提质。全区党员干部带头行动,以主题党日、志愿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心系家乡办实事,提升环境树形象”等为载体,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提升,累计解决农村人居环境问题2000余个,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达30000余次;在全区开展《条例》进村入户宣传教育400场次、张贴宣传标语123条,发放宣传单8000余份,引领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于2022年成功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全区70个村(社区)获曲靖市生态村命名,10个乡镇(街道)全部创成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成绿色学校93所、园林单位43家、园林小区9家,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