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督方式<br />突出监督重点 有效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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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督方式
突出监督重点 有效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发布日期:2010-06-18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是保障国家权力机关高效廉洁运转的一项重要制约机制。近年来,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在州委的正确领导和“一府两院”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探索监督工作新途径,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有效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人大的地位和形象得到不断提升。主要做法是:

一、依法履行职权,规范监督程序

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的重要形式。州人大常委会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从行使监督权的需要出发,注重规范监督程序,依照有关法规要求开展监督。一是选好监督议题。重点结合州委、州政府工作重点,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突出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使监督内容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州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的议题报经州委批准,向“一府两院”通报,再分解到各次常委会进行审议,确保在州委的领导和“一府两院”的支持下,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机制。同时要求“一府两院” 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将书面报告送达常委会委员审阅。二是开展调查视察。结合监督议题开展专题调查视察,熟悉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是监督取得成效的前提条件和必然要求。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在认真学习有关监督法规及部门业务知识的基础上,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专题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确保监督工作能够抓住重点、切重要害,有效促进工作。三是提出意见建议。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经过总结归纳,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建议,形成有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提交常委会一并审议。四是听取审议报告。在听取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常委会委员及与会人员对列入监督的议题进行审议,再次提出并修改完善审议意见建议。五是督促检查落实。人大监督工作的落脚点是意见建议的落实。审议意见建议通过正式文件发给“一府两院”,按规定时限整改落实办理,常委会进行督促检查,并要求“一府两院” 按时报告整改情况。六是监督工作公开。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及开展视察调查情况和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