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监督力度  推动红河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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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监督力度  推动红河新发展

发布日期:2010-06-18
  

依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运用最多的一项职权。我们认为,监督工作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权威所在、质量所在、生命所在、希望所在。因此,州十届人大常委会履职近三年来,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人民监督、为发展服务为理念,以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为原则,在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与推动红河新发展的最佳结合点上下功夫,为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维护我州改革发展稳定的根本大局,为推动红河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新发展,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作出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贡献。

    一、处好“三个”关系,创优监督环境

    一是人大与州委的关系。一方面,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自觉接受州委的正确领导。通过法定程序把州委的主张变成人民的意志和行动,带头贯彻并督促一府两院落实州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另一方面,常委会党组坚持重大事项向州委请示报告制度,各项工作得到了州委的高度重视,保证了人大作用的较好发挥。比如,经州委批准,分设了农工委和环资工委,增加了处级领导干部职数2名、正科级干部职数1名,并从常委会机关科级干部中提拔使用副处级领导干部5名;州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2000元,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每人每年400元、200元分别提高到1000元、500元。

    二是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做到了在监督中参与决策、支持发展,在参与决策、支持发展中强化监督,寓监督于参与决策和支持发展中,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另一方面,我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与一府两院之间的桥梁枢纽作用,使一府两院关心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理解一府两院,形成了人大善于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理解人大监督、主动争取人大监督,共同推动红河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是人大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常委会加强与上级人大的沟通配合,争取上级人大的关心指导。去年,常委会接待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树声率领的全国人大职业教育调研组,积极配合其他4个全国人大调研组和十几个省人大调研组开展了调研活动,进一步密切了与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沟通联系。另一方面,我们出台了《关于常委会领导联系县(市)人大工作制度》,加强了与基层人大的联系指导,帮助解决基层人大的实际困难。比如,通过多方争取,由州级财政在原来每年安排100万元基层人大建设经费的基础上,每年再追加100万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基层人大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此外,常委会成功承办了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第21次人大工作研讨会,增进了与全国各少数民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友谊,加强了交流,推进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