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法院三结合做好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当前位置:首页 > 府院传真 > 正文

富源法院三结合做好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IMG_6088_副本.jpg


  按照上级法院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和“两高三部”制定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富源法院在全院开展“三个规定”学习活动,设置内部防线,划出外部红线,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一是抓关键与全覆盖相结合。深入学习自觉自警,紧紧抓住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这些法院关键少数,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官会议等形式,准确领会“三个规定”精神,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同时扩大学习面,把“三个规定”学习手册印发全院,确保“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干警和书记员。

  二是季填报与适时报相结合。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向全院印发《富源县人民法院外部、内部和中介组织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情况报告表》,以部门为单位,实行“一案一报”和“季度汇总报”,遇有特殊情况适时报,同时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办案系统如实登记,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是强评查与严监督相结合。采取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日常监督作用,及时汇报各部门干警廉洁自律情况;强化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评查,重点检查审理程序和审批流程是否合法。努力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