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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人治”代替“法治”

发布日期:2009-05-23
  

●周均虎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工作机制和民主法制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以及干部作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人治”的观点和工作作风仍有各种各样的表现,有的至今还未走出“人治”的误区,仍然存在着“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甚至“人治”代替“法治”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有的人总是工作作风轻浮、简单、粗暴,轻视法律,不作为或乱作为。有的人有法不依,唯“人治”是从,甚至认为,谁的地位高、权力大,谁说了算,凌驾于法律之上,违法乱纪,徇私枉法,从而影响着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这样看来,这种轻视法律、“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甚至“人治”代替“法治”的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仍有一定的市场。这不但是对进一步转变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树立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的漠视,更为我们全面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不容。
在我看来,造成这种“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甚至“人治”代替“法治”的心理症结,就出在有的领导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上,还没有真正适应新形势下坚持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树立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的根本要求。无论是干部工作机制和法制监督机制、干部的思想观念以及工作作风等方面还都不能适应确保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的要求。
“人治”岂能代替“法治”。要知道,倘若每一个人都漠视法律的权威,无视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那我们在“人治”的泥潭里就会越陷越深,而不能确保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的根本原因。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要做到依法行政,树立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通过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这是全社会的共识,也是最关键的环节。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民主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转变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是树立法律公信力和权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民主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对于树立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全面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分重要,也极为必要。
莫让“人治”代替“法治”。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无数事实表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最有效、最靠得住的办法是实行法治。因此,在新形势下,各级干部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坚持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充分认识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不懈地重视和抓好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
实行法治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要做到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树立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首先必须通过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来进行,全面提高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各级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积极建立健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严格按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面规范干部工作行为,依法律己,依法办事,清政廉洁,为民服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工作,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单位:宣威市文兴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