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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四项措施抓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发布日期:2009-07-20
  

 

    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对全市各方面工作的建议167件。为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建立完善代表建议收集、交办、督办、跟踪、反馈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四项措施,抓好督办工作。
    召开专题会议,规范交办程序。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了代表议案、建议专题交办会,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交办代表议案、建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周云主任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岳跃生市长就市政府如何做好代表建议承办工作作了强调。通过召开专题交办会,提高了“一府两院”及有关组织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规范了议案、建议的交办程序。
    领导牵头督办,发挥示范作用。抓好督办工作,加强领导是关键。为加大督办力度,市人大常委会每位领导负责一件重点建议进行督办。具体工作中,常委会领导结合分管联系工作,按照督办工作要求,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走访代表,认真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加强对承办工作的指导,督促承办单位严格依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落实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措施,较好地发挥了常委会领导的示范带头作用。
    部门全程跟踪,搞好服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委主动与市政府办及有代表建议办理任务的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情况,将承办单位及责任领导,按市人大各专委会及常委会各委(室)对口联系分工制成表格,分发到各委(室),由各委(室)分头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逐件进行全程跟踪,在代表与承办单位之间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面商、答复等工作搞好服务。
    推行阳光操作,强化责任意识。为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市人大常委会将15件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代表建议确定为向社会公开办理的建议,按照公开建议内容,公开承办单位,公开办理过程,公开办理结果,公开代表满意度的“五公开”的要求,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使承办单位进一步增强了办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目前,各承办单位正按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办理工作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