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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人大盯紧“执行难”见成效

发布日期:2009-07-20
  


    几年来,曲靖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法院执行难题,在先后探索采取人大主任敦促个案执行、人大代表面对面为执行出良策及专项评议剖析、调研检查“执行难”等多种形式“盯紧”执行难的同时,在辖区倡导建立了法院执行联动机制,走出一条以党委领导,政法委组织协调,人大、政协监督中敦促,政府及其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执行联动长效机制,收到明显成效。
    人大从监督到敦促
    “有诚心服务的司法机关和监督机关,我们外地人在曲靖不论是投资还是搞经营都放一百个宽心。”接过法官递来的工程余款,申请人老孟高兴地说。
    2006年7月18日,昆明市嵩明县私营建筑商老孟与马龙村民陈树芳签订建房协议,约定由老孟以包工不包料方式为陈家建房。协议履行中,陈家先后支付工程款2万余元。工程完工后,多次索要余款无果的老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走进法庭。经庭审调解无效,马龙法院于2008年3月4日判决由陈树芳支付老孟工程余款99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等采取多种形式逃避执行。认为是法官执行不力的老孟向马龙县人大常委会反映。接到老孟来信后,马龙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县人大法工委监督落实。2009年2月17日上午,接知情群众举报被执行人在家的消息,承办法官主动与县人大法工委领导联系现场监督执行。随后,人大代表和执行法官一起深入被执行人家中,执行法官经过详细了解并实地察看了建盖的房屋后,就被执行人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解决的法律途经等进行了法律释明,深受感动的被执行人主动提出限期履行承诺。3月2日,四处筹借好工程款的被执行人如期案款交到法院。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时登记、梳理、归类,研究整改方案,形成整改措施,并将反馈的信息以制度形式保证落实,这是法院自觉接受监督取得成效的关键。去年底,中院针对部分代表提出的应尽快提高执结率的意见等问题,结合全国“清积”活动深入剖析执行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及时出台了更加科学合理的执行模式,对执行的关键环节、职责、目标考核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增强了执行人员工作压力和责任感,收到了良好成疑难重案在监督中执结“被执行人尹某在老家露面,请求增援。”2008年12月23日中午12时30分,刚捧起碗吃饭的师宗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旭接到电话,该院法官和应邀人大代表迅速组队赶往丹凤镇一小村子,带出被执行人尹某。当天,“老赖”亲友迅速将所欠余款全部交进法院。
    1998年5月9日,被执行人尹女士的丈夫(已死亡)因经济周转困难,向师宗县彩云镇的王先生借款1万元,约定同年12月9日还清,利息按照城市信用社的贷款利息计算,并用其房产担保抵押。借款后不久,尹女士的丈夫因车祸死亡。期间,王先生向尹女士主张债权,尹表示愿意偿还,只是当时无钱,王先生也未强行要求。2006年12月17日,因多次索款未果,王先生向法院起诉。法庭审理后,判决尹女士赔偿本金利息共1.8万余元。法庭审理同时查明,尹女士之夫有一套价值7万余元的房产被尹某继承。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尹女士在执行法官多次督促下履行了其中的5000元,对余款采取躲避的方式拒绝履行。王先生因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多次找人大领导和有关部门信访,被列为人大领导督办案件。
    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辖区的遵守和执行,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确保生效判决执行,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定期不定期针对执行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
     早在2004年4月,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领法工委同志深入全市法院,对案件执行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执法调查的基础上,审议通过《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案件执行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在全省乃至全国首先提出提出“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要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司法权威,要配合法院做好执行的有关工作”的要求,同时就中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指挥、协调执行体制的建设和管理等提出了要求。
    2005年6月中旬,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调取辖区涉及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被执行人或附带连带执行责任人的案件分析后,按照拖欠时间长、群众意见大、执行难度大等标准选取了廖某等申请给付下欠工程款等5件个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进行敦促。同时发出督办通知,要求各县区人大协助法院排查该类案件,公开进行执行敦促。
    落实《决议》激活力 
    1998年,曲靖某集团公司与当地一商贸公司协商,由集团公司提供18间房屋及10余亩土地作价257万元,与商贸公司投资200万元建汽车配件市场由商贸公司承包经营,商贸公司每年给付承包费26万元。协议后,集团公司履行了相关义务,而三年中商贸公司仅支付承包费1.6万元。2003年年初双方达成,下欠承包费于同年10月30日付清,否则集团公司解除合同的协议。后因承包费一直未给付,集团公司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商贸公司支付承包费100余万元。2004年7月,曲靖中院受理该案后判决支持集团公司诉请。
    2004年4月19日,曲靖又一建筑公司起诉前商贸公司,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124万余元及其他债权20万余元。经法庭调解,商贸公司同意在18个月内支付建筑公司款项140万元。    
    由于商贸公司没有履行前两案给付义务,申请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该公司采取多种手段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引起市县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06年9月,执行法官依法将商贸公司投资建盖的汽车配件城内房屋进行评估,价值人民币155万元,优先抵偿给集团公司,超出债权部分补偿给建筑公司。事后,由于商贸公司拒不执行并到处为执行工作设置障碍,案件执行再度陷入僵局。了解案情后,市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当即表示:坚决支持法院依法执行!2007年3月2日,在市县人大代表的关注和支持下,曲靖中院出动警力80余人,按照法定程序将该房屋移交集团公司,使两起执行老案依法妥善执行。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决议下发后,曲靖中院党组首先是切实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领导,采取执行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中院明确规定从2006年起建立执行工作风险制度,辖区9个基层法院院长和执行局长纳入中院目标考核,对完不成任务或问题较多的法院实行一票否决并到中院作检讨。其次是针对传统执行权运行模式上执行权过度集中,缺乏应有的监督和制约,易导致执行权滥用的问题,不断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如在实行立审分离、审执分离的基础上,着力进行执行裁判权、执行实施权、委托评估拍卖权三分立的改革,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建立了对辖区内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三统一”执行体制,逐步理顺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执行工作关系,形成了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格局。最后是穷尽执行措施,拓展执行空间,依法行使执行权。如组织执行会战活动,开展金融专项执行活动或有针对性地开展其他专项执行活动,邻近人民法庭(法院)“联动执行”等,均收到明显的社会效果。        
   “猛药”医治执行难
   “全院干警分8组赴全县8个乡镇集中开展清积活动。工作中,特别注意言行举止,在老百姓当中树立法官依法、文明、廉洁的形象。”2008年12月13日8时30分,沾益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敬东果断地一挥手:“出发!”这是曲靖于12月10日至14日开展的全市统一执行大行动中,沾益法院开展的一次集中执行活动。为确保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统一大行动收到成效,沾益县法院全院干警放弃双休日,实行包案领导、原案件主审法官、执行责任人与执行小组成员统一行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执行。期间,8个执行小组全案执结执行积案33件,部分执结16件。执行组对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决的被执行人5人实施司法拘留,极大地震慑了一批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 
   “5月30日前(比全省统一时间提前1个月),所有案件全部执结。”3月4日,曲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家美在听取了曲靖中院关于曲靖市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情况汇报后,对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提出最后期限。为确保5月30日前完成有财产案件和重点案件的“清积”任务,曲靖中院针对清理出来的“清积”个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对逾期不能完成任务的承办人,给予黄牌警告并取消2009年岗位目标责任奖,6月30日仍未结案的,承办人撤职降级,重点案件包案领导取消一定比例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奖;同时规定,凡是“清积”活动中两次排名靠后的基层法院院长,必须作出检讨直至问责。说起“清积”诸多举措,曲靖市“清积”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永宁如数家珍。
    创新模式促推“宣威模式”
    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期间,人代会在审议法院报告时,代表中有一个话题引人注目,那就是云南代表团提出的破解执行难的“宣威模式”机制。
在曲靖中院“清积”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摆放着一面“廉洁奉公、执法有恩;热心为民,锋先义正”的锦旗,这是在高校就读的小孙姐弟为感谢法院清理积案执行,送给曲靖中院最好的“礼物”。
    在曲靖的“清积”活动中, 通过各级组织的努力,探索出了一项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推动,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衔接,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宣威模式”的实施,不仅成功化解了大量执行积案,维护了司法的权威,而且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党的温暖和关怀,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和谐。截止2009年4月30日,这项改革已在曲靖9个县市区和市本级全面推开,由市、县两级政府划拨及社会募集的400余万元救助资金已到位,中院机关及辖区法院都先后开展了第一批涉诉特困群体救助。在该机制的推动下,曲靖4905件无财产积案已全部执行。 
    5月7日,云南省高院、省民政厅在曲靖联合召开全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会议。会议宣布,由省委政法委、省高院、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签署的《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办法》将全面推向全省实施,标志着在曲靖试点建立的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长效工作机制“宣威模式”正式在全省推开。
    “宣威模式”这一项创新之举,也还存在对接机制不断完善、涉诉特殊困难群体的需求与救助金有限之间的矛盾,但作为一个长效机制,不仅解决了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存、看病等问题,还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更好地关注了民生、保障了民生和服务了民生,我们相信,在党委的领导,政府的主导,法院的推动,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的联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会越来越完善,为更多的特殊困难群众撑起更美好的明天!采访中,一直十分关注该模式的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云说。
    几年来,曲靖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法院执行难题,在先后探索采取人大主任敦促个案执行、人大代表面对面为执行出良策及专项评议剖析、调研检查“执行难”等多种形式“盯紧”执行难的同时,在辖区倡导建立了法院执行联动机制,走出一条以党委领导,政法委组织协调,人大、政协监督中敦促,政府及其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执行联动长效机制,收到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