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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依法行使好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

发布日期:2009-07-20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之一。但多年的实践证明,由于各种原因,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尚处于探索阶段,如何依法行使好这项职权,这是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需要认真思考和探索。
    一、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多年来,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虽然作了一些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整体上看仍然不到位,是比较薄弱的环节。目前,在一些地方,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形同虚设,重大事项基本上是政府不报告,人大不过问,即使政府出现决策失误,人大也难以在事后进行有效监督。
    目前,在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上普遍存在“四多四少”的现象:一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职权行使得多,法律原则规定或未明确规定的职权行使得少;二是作出的决议、决定比较原则,面面俱到的多,而突出重点、有针对性、抓住要害的少;三是被动行使的多,主动决定的少;四是作出决定的多,督促落实的少。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二是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不完备;三是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程序没有统一的标准,操作不规范;四是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体制不顺,重大事项的决定涉及党委、政府的决策分工问题;五是重大事项范围难以界定;六是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自身能力不适应。
    二、对策和措施
    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意义。一是地方人大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需要。党的决策只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自觉行动,支持地方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二是地方人大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让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三是推进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
    (二)要把握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重大事项涉及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在审议、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项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二是合法性原则。内容要合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每一项重大事项都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审查。程序要合法。从议案的提出、确认、审议到决议、决定的审查、通过、公布,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对法律明文规定应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认真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三是全局性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本行政区域内全面的、根本的、长远的重大问题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如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本级财政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国民经济建设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及重大建设项目等。四是可行性原则。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必须坚持从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出发,作出的决议、决定也要符合本地实际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有利于解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的目标要明确,任务要具体,措施要切实可行,便于监督落实。
    (三)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好人大决定权与党委决策权的关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决定权。二是正确处理好人大决定权与政府行政权的关系。正确认识人大与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处理好人大对政府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好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加强自身建设的关系。决定权是否行使得充分与人大自身建设密切相关。要不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能力,发挥人大民主、票决、老同志多、经验丰富、敢讲真话实话的特长,使重大事项决策做到依法、科学、民主,避免决策失误。
    (四)要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
    一是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会议制度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环节。要建立和完善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必须先经主任会议讨论,再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二是重大事项审查制度。宪法和法律虽然规定了地方人大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但不够具体,没有明确那些属于重大事项。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定哪些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如应明文规定项目投资数额达到多少的为重大事项,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安排财政资金的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城市建设项目、教育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拆迁、搬迁安置等属于重大事项。三是政府向人大报告重大事项制度。重大事项政府必须报经人大常委会审查、讨论,并作出决议、决定后再组织实施。党委和政府对重大事项不要联合行文,以便人大行使监督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