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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法院提出“调解十法”

发布日期:2009-09-15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富有特色的制度,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之美称,被国外被誉为“东方经验”。中国人自古厌诉,在发生纠纷时,主张“谦让”、“和为贵”,竭力避免争讼。调解的非对抗性、自愿协商性、当事人主导性刚好适合中国的文化特征和厌诉心理。为更好地促进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率,会泽法院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创造性的提出十种可操作性极强的调解方法。具体为:
   受理纠纷调解法。如果纠纷事实简单,立案时即可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提出处理意见,做好调解工作,签订调解协议,办理结案手续。这一方法极大缩短了处理纠纷的时间,同时避免了引发其他矛盾纠纷。
   面对面调解法。即让双方当事人与调解人员现场沟通,相互听取意见,分析纠纷,阐明观点,合理建议,达成协议。
   亲情调解法。对于赡养、抚养、扶养、婚姻家庭纠纷,充分把握原被告顾及亲情的心理特征,围绕双方的亲情展开,多讲伦理道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说服双方互谅互让,化干戈为玉帛。   
   迂回调解法。对于一些涉及大规模的群体性复杂纠纷,调解工作难以正面开展时,可以通过外围工作的开展收集相关资料,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后,邀请村间或家族中通事理、威望高的第三方人员共同参与调解,利用他们在当事人心中的威望解决纠纷。
   过错分析法。对于复杂纠纷,双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有理,暂时没有调解余地,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对当事人“晓之以理”,使当事人明白各自的是非过错以及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有理有据地说服教育当事人,促成调解。
   模糊调解法。对于某些纠纷,即使通过诉讼也难以分清是非责任,不予处理又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又可能引起当事人的误解时,就根据“模糊理论”,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模糊调解,促成当事人和解。
   赞扬调解法。对于一些当事人在调解纠纷时提出的合理合法的意见建议时,应认真汲取,同时给予肯定,在调解工作中相应采纳,会使当事人感觉被尊重、被理解,从而提高他们的认识,放宽他们的姿态,更有利于互谅互让,定纷止争。
   冷却调解法。对人身损害等双方之间的冲突较大,立即调解效果不佳,可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冷却对待,延长调处时间,让当事人各理其事,淡化双方之间的冲突,磨其棱角,钝化矛盾,然后再进行调解。
   背靠背法。对一些矛盾冲突大、当事人赌气、碍于面子的纠纷,可采取将当事人隔离开分别做工作的方法,促成和解。
   多元联合调解法。法庭可以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联系沟通,结成“统一战线”,优势互补,改变人民法庭单打独斗局面,促进调解成功率。
   针对具体个案,这些调解方法可单独或多重使用,灵活运用,力争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年以来,会泽法院各业务庭认真践行该“调解十法”,上半年案件调解率高达76%,乐业、迤车、者海等派出法庭均达85%,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