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被判刑引“是见义勇为还是犯罪”争议
发布日期:2009-11-25
三位村民投案自首并最终赔钱还被判刑后在当地引起众多议论,在多数群众看来,抓小偷是“见义勇为”的事,是政府和社会提倡的;至于打小偷,也是因为小偷要跑还经常出现小偷伤人的事,村民应该是自卫;而将小偷打死,则是谁也没有料到的事,因为当时是深夜,小偷还会反抗,村民自然十分愤怒,加上场面十分混乱,以致防卫过当、失手将小偷打死……法不责众,怎么还就将人判刑了呢?
开庭审理当天,审判大厅座无虚席。对于村民而言,那是一堂生动鲜活的普法课。村民听懂了“打死小偷不是正当防卫行为,而是犯罪行为”、“小偷虽然违法,但他的生命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容侵犯”、“小偷抓住了应当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而不能对之进行殴打”这些话里面蕴藏的法律含义。
法庭一审判决宣判后,虽然还有一些村民对此判决结果存有异议,但绝大多数人认为该判决“既维护‘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又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情、理、法都兼顾到了”。
承办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谈道,近年来,曲靖辖区先后发生过多起村民打死小偷案件,这足以说明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许多人错误地认为打死小偷属于正当防卫,是义愤,是伸张正义。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同时又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当别村三村民打死小偷属于典型的故意伤害。当小偷被围时,不法侵害实际上已结束了,就不需要再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了。因而,抓住小偷后将小偷打死,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故意犯罪。因此,奉劝大家,抓住小偷后,只可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将小偷打死或者打伤了,其罪行比小偷的罪行还要重,这就适得其反了。”
对于三位被告人的判决结果,有人认为量刑过轻,因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按刑法规定要判刑10年以上。对此,承办案件法官认为,之所以这么判处,是因为此案中引发诱因是被害人的重大过错,三被告人案发后均投案自首,依法应减轻处罚;其次,三被告人的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后,抓小偷是见义勇为的正当行为,应当得到保护与提倡。如果量刑过重,无疑将使这种优良传统受到冲击,这对弘扬正气、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不利的。
承办案件法官最后强调,村民抓小偷被判刑不是不鼓励村民抓小偷,而是提醒要通过合法的方式处置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