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杂志 > 2009第五期 > 正文

深夜乱拳“放翻”偷树贼3村民赔钱还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9-11-25
  
      罗平县鲁布革乡当别村3名村民没有料到,打死一名深夜偷树贼,竟要付出这样沉重的代价:10月15日上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在已民事赔偿受害人家属12万元后,3人均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5年缓刑。法官称,抓住小偷后,应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将小偷打死打伤,其罪行比小偷的罪行还要重!
      2008年10月30日晚上,因经常有人偷树,罗平县鲁布革乡当别村村民朗高等(化名,下同)在当地一个叫“末那人”的地方守树。当晚深夜10点左右,郎高发现有人趁夜色偷伐树木,害怕小偷人多,就打电话喊本村村民来抓小偷,众多村民随后赶到查找。“捉得贼了,大家来打贼啊!”村民郎泰发现小偷身影后用菜刀乱砍数刀同时一边大喊,村民郎琳用木棒和小偷的锯子击打四处躲避的小偷。见小偷被打倒,郎泰电话报警并随后一同将受伤小偷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偷树人老马浑身多次刺伤、挫伤,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同年11月3日,郎泰等3村民到警方自首。案发后,经相关部门主持调解,郎泰等三村民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2万元,主动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死者家属因而申请撤回对三位村民的民事赔偿诉讼,并出具谅解书,希望法院对三位村民适用缓刑。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郎泰等三位被告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故意伤害罪名和事实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分主从。鉴于本案因被害人老马上山偷树引发的重大过错,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系事出有因,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民事赔偿部分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庭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