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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两不误—记麒麟区第二届、曲靖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周

发布日期:2009-11-25
  
      周玲,现任曲靖市麒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麒麟区司法局宣传教育科科长。2002年底,当选为麒麟区第二届人大代表。
      2008年初,当选为曲靖市第三届人大代表。
      自2003年至今,周玲无论是作为区人大代表还是市人大代表,她都把依法履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安排工作、学习与履职,妥善处理有关事项,做到了两不误、双丰收,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更好的依法履行了代表职务。
      一、努力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自当选为人大代表以来,周玲认为,要当好一名人大代表,履行好代表职务,必须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不仅要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知识,而且还要了解人大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履职能力,一方面,她加强自身学习。如出席人代会、列席人大常委会、参加人大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审议各种报告、提出议案、发表意见建议等都要求了解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各个方面的知识。在接到有关通知后,都要查找与会议、活动内容有关的资料,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以便使自己发表的意见、建议具有针对性。另一方面,她积极参加培训。对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代表培训,每次都积极参加学习。几年来,她较系统地学习了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履职须掌握的相关知识。对这些知识的学习,为她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履行职务,反映社情民意
      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参加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在2003年至2009年七年的人大代表生涯中,周玲无论作为区人大代表或是市人大代表,每年的人代会,她都按时出席会议,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在审议报告时,积极争取发言,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观点。会议期间,她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大会提出议案、意见和建议,反映社情民意。七年里,她出席了5次区人代会、2次市人代会。作为区人大代表时,她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路、珍珠街治安防范工作的建议》,得到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转由有关部门办理,涉及问题得到很好解决落实。《关于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后转为建议处理),区财政已列入预算,安排了专款2万元作为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经费。作为市人大代表时,她领衔提的《关于在全市所辖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应对突发事件演练的建议》,被曲靖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为市政府公开办理的重点建议之一。在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讨论时,她所提出的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要多注意环境保护等建议,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简报作为代表所提典型建议之一给予刊登。七年间,她在出席区、市的人代会期间,共提出了书面议案、意见和建议13件,内容涉及普法及法律援助、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安、城市管理、教育等各个方面。
代表法还规定,闭会期间,代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工作进行视察、检查,或应邀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建议和意见。七年间,周玲根据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先后参加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落实情况的答复、视察和通报,对市教育局的工作评议,对“一府两院”的工作通报等活动和会议。参加了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平安麒麟创建工作、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视察,对审判监督工作、执行工作、未成人刑事检察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公安工作等的调查,并列席了相关内容的常委会会议,以及议政会等。在参加或列席会议时,或参加视察、检查、调查时,她都结合自身工作性质特点,积极发言,有针对性的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的意见。2005年,她作为区代表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时,针对行政机关能否作为担保人的问题,她提供了行政机关不能作为担保人的法律依据,所提意见被采纳。2008年,她作为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时,她所提的加强排污监管等建议得到肯定。工作之余,她利用业余时间,走访群众,了解掌握事关民生、维稳、发展等方面的问题,把群众希望通过人大代表渠道,反映解决的问题带到有关会议。在整个闭会期间,她参加人大召开的相关会议、组织的有关活动达49次,联系走访选民及人民群众38次,实地调查了解10次,个人持证视察3次。
由于认真履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2006年,她被麒麟区委评为2005年度优秀人大代表,她领衔所提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路、珍珠街治安防范工作的建议》被麒麟区人大常委会评为优秀议案建议。
      三、恪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周玲所从事的本职工作是法制宣传教育,至今近20年。她认为,当一名人大代表光荣,但要当好一名人大代表,同时又要很好的做好本职工作,需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不断充实提高自己,调整处理好履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使二者时间上尽量错开。在实际工作中,她也是这么做的。有时错不开,她就提前抓紧时间做本职工作,有时参加完人大的会议或活动后,就及时回到办公室,继续做本职工作,做不完的能带回家的材料,就带回家里写。对待本职工作,她一直恪守着认真、踏实、敬业的工作作风。作为法制宣教科的一名负责人,无论是在抓本科室的管理,或是在具体的法制宣传工作中,都是勤勉尽责。7年间,她紧扣党和国家的一些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共起草文件、编发普法依法治区工作简报60余期。先后代区委起草了《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的决定》初稿、代区政府起草了《麒麟区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初稿、起草了麒麟区“五.五”普法中期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初稿及中期检查档案材料,工作得到上级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每年还要起草全区年度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围绕《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年度普及重点法律法规,她给一些学校学生及家长、干部职工讲授法制课11场次5000余人。她还积极参与送法下乡活动、“三.八”妇女维权活动、“6.26”禁毒宣传活动、“12.4”法制宣传活动等,进行法律宣传咨询。围绕征地拆近、城市建设、打击传销、信访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参与进行法制宣传工作。
      由于她合理安排时间,妥善处理履职与工作关系,勤奋踏实工作,2006年,被云南省委、省政府评为2001—2005年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2006年,还被曲靖市委、市政府评为曲靖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被曲靖市麒麟区委、区政府授予2008年度政法工作先进工作者。要更好的履行代表职责和干好本职工作虽然不易,但是,当通过人大代表提议案建议这个渠道,能为人民群众解决、落实一些他们非常关心,急需解决的问题,自己就会感到充实开心;当作为代表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时,自己的意见建议能够得到肯定,被采纳,自己就会感到幸福自豪。这是她当选人大代表这些年来的人生感悟。“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我将继续尽心尽责干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代表职务,不愧于人民”。这就是她今后的人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