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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解决人大代表持证视察难开展的问题

发布日期:2009-11-25
  
      人大代表持证视察,是指由人大代表个人或几位代表联合持代表证依法进行的视察活动。《代表法》第21条规定“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近年来,全市都普遍开展了人大代表持证视察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市级人大代表与县、乡人大代表相比,有很大差距,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开展得不十分活跃。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代表认识有差距,缺乏履职积极性,履职方式有局限,没有提出持证视察的要求;二是以个人或几位代表出现,力量很有限,缺乏社会认同,难以促使问题的解决;三是一些部门对个人或几位代表持证视察的方式缺乏了解,认识上不到位,未能积极响应,甚至有看法,配合上不到位;四是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联系指导工作不够,个人或几位代表持证视察处于可有可无的状况。针对代表个人持证视察遇到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研究解决。
      一、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
      代表持证视察,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务,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认真做好代表持证视察工作,对于做好人大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是持证视察为代表履职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代表视察既是代表工作的新内容,又是代表履职的新方式,视察代表的组合不限,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几位代表联合;视察的地域不限、可以在选区内视察,也可以在其行政区域内视察;视察的内容不限,可以是宪法、法律以及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也可以是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或者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民生问题;视察时间不限,针对视察内容而定时间,可早可晚,可长可短;视察方式不限,可以走访、座谈、查看,也可以约见单位领导人了解情况。代表持证视察形式的灵活性和多样化,使代表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二是持证视察是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一种有效途径。代表以视察的方式深入选区、深入选民、深入实际,与群众“零距离”、“面对面”接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持证视察的过程成为代表联系群众、反映群众意愿的过程,进一步密切了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三是持证视察是促进代表履职能力提高的一个有力手段,要搞好视察,代表必须加强学习,熟知法律和政策,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代表持证视察的过程,也是代表加强学习和实践的过程,提高素质和能力的过程。四是代表持证视察是拓宽人大监督工作的一条重要渠道,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重要的职权,人大代表分布在各行各业,尤其是基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比较清楚,对于群众的要求和呼声比较了解,通过代表持证视察方式开展监督,将进一步扩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视野,扩大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因此,提高认识,是搞好代表持证视察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切实加强指导,进一步鼓励代表开展持证视察活动
      代表持证视察是人大代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使这项工作得到健康顺利开展,必须加强对代表持证视察工作的指导:一是抓好培训,做到代表培训常态化、实用化、普遍化,进一步增强代表的代表意识,主动履职的意识,提高素质,调动履职积极性,发挥代表作用;二是抓好编组,代表开展活动主要靠代表小组,合理编制代表小组很必要,由于代表在年龄、性别、职业、职务、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就代表个人的素质、能力、水平不相同,针对代表构成的多样化,要科学合理按行业、职业、分布等进行编组,便于代表小组召集组织活动,便于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三是抓好领衔人,对代表持证视察工作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任其发展,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抓好代表持证视察活动领衔人很关键,要选择一些政治业务素质高,参政履职能力强,具有一定积极性的代表为领衔人,给他们出题目、压担子,委托领衔开展代表持证视察工作;四是抓好保障,抓好代表持证视察保障工作主要是视察工作的联系、视察工作的指导、视察工作的经费、视察工作的服务等。确保代表持证视察工作有序、有效、正常开展。
      三、切实建立制度,进一步推动代表持证视察工作
      代表个人或几位联合持证视察相对于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视察来说,他的形式和视察内容比较灵活,代表可以自由组织。但这种“自由组织”并非代表的“自由活动”,人大常委会也不能不闻不问,任其发展。按照《代表法》规定要求,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要求,联系安排代表持证视察。1987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制定了《关于全国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意见》。目前,许多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为了规范和深入开展代表持证视察活动,也都制订了代表持证视察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为了规范和保障代表持证视察工作,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制定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代表工作制度相衔接、相配套的关于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办法,对代表持证视察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作出规定,同时应对每年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代表持证视察月”作出安排,目的就是把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自由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起来,做到坚持定期布置持证视察任务、定期收集持证视察情况,并建立相应的履职记录制度,规范和推动代表持证视察工作。
      四、切实选准切入点,进一步提高代表持证视察工作效果
      要使代表持证视察活动健康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视察内容的选择是关键,选择好视察内容、选准视察的切入点就选准了突破口。选题准,首先必须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与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事项、常委会审议议题结合;二是要与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结合;三是要与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结合;四是要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其次注意解决“四个问题”:一是要抓住群众关注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贴近老百姓的日常活动和生活,从中发现问题,实施监督,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才能取得群众的关心和支持,收到好的效果;二是要针对单独或小型、力量少的实际情况,选准选好切入点,不能“到处撒网”,“普遍开花”,口子要小,使提出的问题具体,便易整改,便于落实;三是要选择实际中违法、违规的事项进行视察,开展监督,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持证视察简便、灵活、及时的特点,收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四是要注意方法、程序,代表持证视察,只提意见建议,只对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不直接处理问题,也不能指手画脚,随意发号施令。
      只有解决好思想认识、工作联系指导、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及视察方法等问题,才能为代表开展持证视察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