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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09-11-25
  
      实施监督法以来,地方各级人大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党委的工作大局,按照坚持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以增强监督实效为基本要求,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为目标,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监督的重点,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监督形式,拓宽监督领域和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认真开展了各项监督工作,保证了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结合监督法的深入贯彻实施,谈谈自己的一些认识和看法。 
      要在更新观念,树立创新意识上下功夫。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日益深入人心,人大监督活动在整个经济社会中越来越显现出巨大的主导地位,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乃至全社会都要对人大及其监督职能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重大意义有正确的认识,摒弃那种“人大只是履行法定程序、办理法律手续、橡皮图章”和“多此一举、故意刁难”等各种错误思想和偏见看法,作为人大监督机关,更是要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作为监督工作的前提,树立强烈的监督责任意识,克服求稳怕乱、求软怕硬、安于现状的倾向,树立“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理念,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努力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大胆探索和积极实践,在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上大有作为,勇于作为,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位,该说不时就说不,积极主动、理直气壮地依法行使监督权,切实维护人大的形象和权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才能把监督法贯彻并落到实处,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更高好地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并不断取得监督实效。 
      要在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监督程序上下功夫。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监督工作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在监督工作中,要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工作需要,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形式和方法,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助于落实监督法的相关配套制度,改进和推动各项监督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工作规则,全面推进常委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二是要依据监督法的规定,制定监督工作办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执法检查工作办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计划预算监督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会议审议意见督办办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办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三是要努力形成常委会班子集中统一领导,工作部门分工负责,组成人员各尽其责,整体工作运转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减少监督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下功夫。要深入了解社会情况,准确把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及对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抓住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进行深入细致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按照“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及时作出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和谐发展的决议决定。建立贯彻实施决议决定的督办机制,通过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使决议决定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要在突出重点,增强实效上下功夫。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全面掌握地方经济社会政治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是把握监督的重点,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和财政调整方案,确保计划和预算执行的力度和效果,推动经济良好运行,提高各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坚持把对人与事的监督结合起来,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政府组成人员及其所属部门的监督,增强被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依法履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推动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加强对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和关乎国计民生问题的监督,督促政府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重点项目、重点建设、重点工作的推进;加强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审判与执行、检察工作等方面的报告,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依法办案;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妥善处理和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及时化解社会各类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二是创新监督方式,促进监督。在正确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视察、检查、调查、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各种柔性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特定问题调查、质询、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和形式,对监督工作要做到提前介入,超前谋划,深入广泛调查研究,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要克服重过程轻效果,重建议轻落实的现象,切实改变“会上议一议,会后无声息”,“只讲形式,不讲效果”的状况,注重整改落实,讲求监督效果,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形成的审议意见和评议意见,建立回审和报告制度,做到跟踪问效,定期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和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被监督者抓好落实。对重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坚持连续几年的监督检查,直到问题解决。对有的单位和个人整改不力,整改不满意的,要求重新整改,直到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满意为止。对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和评议意见,政绩突出的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予授予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起到鼓励先进,弘扬先进的目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宣传形式,加大人大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适时对监督工作的相关议题和监督情况进行公开报道,努力为监督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在发挥代表作用,增强履职意识上下功夫。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作用发挥如何,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途径,积极开展代表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丰富活动代表活动内容,规范代表活动,及时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和有关工作,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努力搭建履职平台;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畅通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强化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力度和督办力度,在面商率、满意率和解决率上下功夫,促进问题的解决。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公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代表接待日制度,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有计划地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调查等履职活动,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有利条件,充分调动代表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努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要在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监督能力上下功夫。提高监督水平,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监督能力,按照 “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建立经常性的各种培训学习长效机制,完善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不断加强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理论、工业、金融、财政、公共管理等各类知识的学习,学习监督法和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关于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强化学习,使自身的监督能力更加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工作组织制度、运行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办事程序和机关服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改善履职环境和条件,提高为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机关组织建设,优化干部队伍年龄、文化、专业结构,加大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抓好各项监督工作的落实,推动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