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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和监督并重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发布日期:2009-11-25
  
      人大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必要的制约和支持,与“一府两院”形成良性互动,从而建立一种和谐稳固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国家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那么怎样监督,才能建立一种和谐稳固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呢?近年来,马龙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积极转变监督观念,探索监督方式,走出了一条参与和监督并重,在参与中监督,监督制约与支持促进相结合的新路子,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本文结合实践,谈点肤浅的认识。
      一、参与和监督并重,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产增收
      几年来,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三农”问题,为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先后对全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黑山羊产业发展、深沟鸡养殖、食用菌种植等工作进行了视察、调查和检查,积极参与“三农”工作,及时提出建议、意见,并督促落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参与烤烟生产,巩固提升支柱产业。烤烟生产是马龙县财政增长、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农民收入的百分之八十来自烤烟生产。为巩固和发展这一支柱产业,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组织代表对烤烟生产工作进行视察、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20余件。县政府大力推广漂浮育苗等生产技术和聚约式收购模式,大力推进基本烟农田建设,发展田烟种植,着力提高烟叶产量和质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特别是在烤烟移栽和中后期管理工作中,常委会主要领导每年都牵头督促检查,督促指导乡镇按期完成移栽任务,坚持成熟采摘,科学烘烤,提高烟叶质量。同时,要求烟叶站点把市场与收购标准有机结合,认真做好收购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为增强发展后劲,2008年,常委会还组织调查组对全县基本烟(农)田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查。针对部分基本烟(农)田建设存在的规划不合理、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县政府积极协调,确保了全县基本烟(农)田建设工程当年建设当年见效,并解决了尾欠资金的问题。2008年全县烟叶产值达2.44亿元,烟叶税达5000余万元,农民人均种烟收入达到1500多元。
      (二)参与食用菌种植和深沟养殖,寻找致富新途径。发展人工食用菌种植,马龙具有得天独厚的气候资源优势。为把这一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全县人工食用菌产业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全面了解种植现状、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要发挥优势,扶持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经营;成立协会和制种研发机构,强化服务,加大科技推广力度等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收到了实效。到2008年,全县建立了一个园区、一个示范基地和六个种植基地,实现产值3100万元。
该县月望乡深沟苗族村委会群众养殖的土鸡(“深沟鸡”)个大、肉香,远近闻名。为充分开发这一特色种质资源,促进农民增收,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深沟鸡养殖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向政府提出多项建议。县政府及畜牧部门认真落实,创立了具有典型品种特性的“深沟鸡”品牌,并于2006年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目前,全县已引进养殖规模5000只以上的龙头企业1个,发展养殖规模2000只以上的大户2户,县政府还出台了扶持政策,力争到2012年发展深沟鸡20万羽。
      (三)跟踪监督黑山羊产业和核桃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马龙农民宿有养殖黑山羊的传统,养殖黑山羊收入是许多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为把这一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县委、政府把它作为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来抓,制定了发展黑山羊产业实施意见,出台了规模养殖户扶持办法,建立了县人大常委会督促检查黑山羊产业发展工作制度。按照县委的要求,自2006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连续3年对黑山羊产业发展进行督促检查,先后深入各乡(镇)调查、检查、考核80多次,形成调查报告2个,情况报告3个,作出情况通报1个,提出建议、意见30余条。这些建议和意见,得到了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善了基础设施,提高了群众养羊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了科技意识和发展后劲,养殖规模逐步扩大,养殖户收益明显。到2008年底全县共培育养殖50只羊以上的重点户400余户,发展养殖小区30余个,产值达3300万元,黑山羊品牌已注册为国家商标,真正成为了群众增收的又一重要渠道。
发展以核桃为主的干果经济林是曲靖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大产业发展措施,马龙县计划发展50万亩。在县委、政府的重视和县人大常委会长期跟踪督促下,克服了严重冰冻灾害和霜冻影响,种植面积快速增长,共建成万亩连片样板2块,千亩连片样板20块,累计种植20.18万亩,为产业发展奠定了艰实基础。
      二、参与和监督并重,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
      (一)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基础。自2003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共召集县人代会会议7次,举行常委会会议45次,召开主任会议150多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00多项,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70多个。审议通过了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十一五规划、民营经济规划区规划方案、城市总体规划、调整行政区划的议案、“五五”普法规划等一系列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开展履职评议和工作评议,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在依法做好干部任免工作的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干部任后监督的方式,先后对县人代会选举的2名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1名办公室主任、26名局长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通过评议,不仅促进了其本人的工作,也促进了其所在单位的工作。
为加大对政府工作部门的监督力度,县人大常委会又启动了对服务行业和窗口部门的工作评议。先后评议了该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县医院和马龙供电有限公司等11个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50条。通过评议和督促整改,这些部门的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解决了大量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县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被县人大常委会授予了“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四)认真督办代表建议,解决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常委会不等不靠,积极参与,抓住交办、催办、重点督办、回访代表等关键环节,采取领导分块督办、召集有关部门领导表态督办和成立领导小组督办等形式,共办理议案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731件,满意率、面商率均达95%以上。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积极参与,提高了办理实效,促使一大批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得到解决,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三、参与和监督并重,促进县委中心工作落实
      (一)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进中心工作的落实。我县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生态优势明显,县委、政府把生态立县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来抓,开展了为期3年的“绿满马龙”义务植树活动。围绕这一战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调查、视察,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审议通过了《马龙县生态林业建设总体规划》,为生态立县战略实施绘就了蓝图。自2006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把督促检查“绿满马龙”义务植树行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县各级各部门共投入资金600多万元,植树造林7万多亩,全县的生态优势进一步突显,2008年,马龙县评为全国“绿色名县”。
      (二)积极参与全县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县委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积极参与全县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在市容市貌整治和水景公园建设项目等工作中,常委会领导和参与的县委及“一府两院”领导一起,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措施办法,解决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带头参加一线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做好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还积极参与挂钩联系、驻村帮户等工作,常委会领导每人挂钩联系1个乡镇和1个实施“866”工程的村委会;针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常委会领导还挂钩联系县内重点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当前困难,积极应对危机,保证正常生产运行;县人大机关负责挂钩联系1个村委会的春耕生产。此外,常委会还抽调人员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林权制度改革、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工作中,常委会领导共为企业、基层单位争取、协调资金600余万元,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四、参与和监督并重,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大力开展执法检查,推进民主法制进程。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法律监督作为重点工作,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公诉工作、传染病防治工作、法院案件执行工作等10多项专题报告。组织代表对科技进步法、刑事诉讼法、残疾人保障法等14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不仅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同时,通过执法检查,提出建议、意见48条,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维护社会稳定,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和省、市人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常委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及意见,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对重要信访案件,主任会议认真研究,领导小组加大催办、督办力度,做到了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回音。特别是几起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得到了及时化解,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几年来,共受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50件,办结率为98%。
五、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处理好“参与”与监督的关系。“参与”本身不是去代替政府工作,而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必须。人大参与政府工作,首先应明确不是去直接处理具体事件和行使“一府两院”的权力,而是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因此监督和参与并不矛盾,二者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参与中包括监督,监督的过程就是参与的过程,参与本身也是一种监督。 
      (二)主动介入,认真履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入,“一府两院”工作的连续性增强,如普法宣传教育、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重大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等,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努力,如果都等到事后去监督,人大就真成了“事后诸葛亮”了。此外,调查研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加强和“一府两院”部门日常的联系、视察、检查、督办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代表建议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都是一种参与,只是参与的方式不同,工作的性质和职责不同而已。作为人大,主要是通过了解情况,作出决议、决定,提出建议、意见,来纠正不合法、不作为的行为,督促“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组成人员,改进工作,认真履职。因此,在参与的过程中,无论是调查研究,或是沟通情况,还是参与一些重要活动等,作为人大的同志一定要有法律意识、人大意识,自觉地按照人大工作特点和法定职责想问题、办事情。 
      (三)要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提出的建议、意见的督促落实。参与和监督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工作。因此,提出的建议、意见能不能得到落实是关键。人大常委会通过参与和监督作出了决议或提出了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意见,就要跟踪督促落实,一抓到底,才能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