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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棋”走出人大预算监督新路子杨茂生

发布日期:2010-01-27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是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近些年来,南召县人大常委会在实施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着力走好五招棋,收效良好。
    第一招:积极争取县委重视和政府支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公共财政也以应法制为基础。县委把预算监督工作提高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十七大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精神,把强化财政预算的监督作为管理国家经济事务,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摆上重要位置。县委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要求人大通过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工作,来实现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更好地发挥财政预算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按照《预算法》、《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的规定,县委常委会议经过讨论,认为:单单依靠县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对预算进行监督,力量显得单薄,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要想真正搞好财政预算监督,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必须建立专门的财政审查监督机构。县政府对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工作也非常重视和支持,不仅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证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而且要求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人大监督工作,为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了保障。
    第二招:成立机构,健全组织 
     县委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和建议,于2002年9月在全市率先设立了人大预算监督专职机构——预算工委,选拔在财政战线工作十几年,不仅具有专业学历和职称,并且具有丰富的财政预算编制和审查经验的同志到预算委工作,使人大财政预算监督有了机构,有了专业人才,在全市起了好头。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决定,从财政、审计、地税、国税四部门聘请兼职委员八名,同预算委的主任、副主任一起组成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委员会。在组织上和人员上,保证了财政预算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招:加强制度建设 
    为了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的审查监督工作,南召县人大常委会曾先后制定了《预算初步审查报告制度》、《决算初步审查报告制度》、《预算执行审查报告制度》、人大预算监督机构与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南召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编制的预算草案必须列至款级预算科目,部门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严格按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从严控制追加支出等,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的审查监督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和规范要求,为逐步推进预算监督工作向实质性转变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同时,制度的建立,不仅规范了地方财政的预算行为,也规范了作为监督者的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行为,有力的推动预算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招:加强宣传、学习 
     以颁布实施《监督法》、《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为契机,加强对《监督法》、《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不断强化预算监督工作。成立预算工委以来,我们先后召开了4次“南召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会议和座谈会”和2次“南召县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和《预算法》工作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县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各乡镇人大主席、县直各单位一把手、各乡镇财政所长、各中心税务所长及县人大机关全体同志参加了会议,并且由我们预算工委自编教材,就人大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所需的有关知识做了专题讲座,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也两次到会做重要讲话,收到了良好效果,为全县的预算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五招: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升预算监督工作
    以严格执行预算监督法律法规为保障,提升预算监督工作水平。我们认真履行《宪法》、《组织法》、《预算法》、《监督法》、《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依法实施监督,既要服务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又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正确实施。同时,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和研究预算监督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监督是为了更好的支持,在依法搞好监督的同时,我们积极向政府、政府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提出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改革的建议,帮助他们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预算行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达到预算监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