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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怨无悔的“三语”法官——记罗平法院大水井法庭庭长李旭锋

发布日期:2010-01-27
  

 

    在滇桂黔交界处的十万大山深处,你常会看到一名拎着卷宗包,风里来,雨里去的精瘦法官,他就是罗平县人民法院大水井中心人民法庭庭长,一名长期在艰苦的工作条件下一干就是20多年的法官,一名为山区民族群众无私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热情的苗家法官李旭峰。 
    (一)  李旭锋从小生活在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原八大河乡)一个叫“麻笼”的苗家小山寨,山区农村的辛苦让他早早体验到了生活的艰难,也磨练了他坚毅开朗的性格。开明的父母没有按照当地习俗让儿子早早娶妻生子,而是千方百计让他多读点书,多学点知识。
    从小周边复杂的语言环境,加上聪明好学,为李旭峰掌握多种语言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学习过程中,除了学好“外来语”汉话外,他通过分析加深耳闻嘴练,摸索出了苗家话和布依话的发音规律及含义并不断揣摩,逐步熟悉了当地广泛使用的苗语和布依语。
    1978年8月,中学毕业的李旭峰在亲友的祝贺声中如愿考进家乡八大河乡政府,沉着稳重且多才多艺特别是能写一手好字的他迅速成长起来。1989年,罗平县人民法院经多方考察了解,看中了有较强农村山区民族工作经验的他。在乡政府领导和同事亲友的惋惜声中,李旭峰毫不犹豫的选择了法院工作。在他的眼里法院的工作永远是神圣的,用尊严的法律为家乡服务更是光荣的。
到法庭上班的第一天,他就在心里暗暗许下了一个诺言:一定不能辜负这个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岗位。他从一名书记员兼内勤干起,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努力钻研审判业务,难案、大要案抢着办,迅速完成了从 法院辅助人员向综合审判法官的角色转换,成为法院里审判工作的骨干。
    随后的十多年中,因工作需要,李旭峰先后穿梭在大水井法庭、马街法庭、九龙法庭、刑庭、罗雄法庭、书记员管理科、民庭等多岗位。2007年初,罗平法院领导考虑到大水井中心法庭辖区的特殊情况,需要一名懂苗族、布依族语言的中层干部去当庭长,时任机关书记员管理科科长的他又毫不犹豫背起了行囊“下放”。每当朋友和亲友劝说时,他总会平静地说:“我是一个共产党员,只要组织需要,人民群众需要,苦点算得了什么!再说我是大山的儿子,农村的安宁和谐需要,扎根山区我无怨无悔!” 
    (二)  “老百姓的权益的到保护,我心里感到很高兴,虽然累一点,麻烦一点,但每次解决好一件纠纷,就会减少一分矛盾,增添一份和谐,我觉得这种累,这种麻烦,值!。”李旭锋朴素的话语中,我们得知一个十分不容易的数据,经他审结的上千件案件中,无一超审限,更无一件错案,其中上诉案件无一件被发回重审,所办案件也未发生一件引起当事人的缠诉或上访。
    2008年6月的一天,李旭锋按照电话预约到辖区鲁布革乡一个叫埂坉的小村去开庭,由于不通公路,他与书记员驱车到八大河村随便扒了点东西填饱肚子,扛起国徽提起卷宗就上了路。不料天公不作美,走了不到二十分钟就突降大雨,李旭峰连忙掏出随身携带的塑料袋包好卷宗继续穿梭在山路中,请来带路的老乡说:“李法官,雨太大了,我们转去八大河村休息,明天再去也不迟。”李旭锋很严肃地说:“开什么玩笑,赶紧走,当事人在等我们,今天村子中有人办喜事,一定有很多人来旁听,是巡回办案普法的大好机会。”两个多小时后,不顾一身湿的他在村小学上起法制课。
    法庭审理中,深受感动的双方当事人主动握手言和时,时针已经指向晚上8点,谢绝了双方当事人留吃完饭并用骡子送他们到八大河的盛情,找了两个火把就上路了。
    法庭法官,特别是一个长期在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法官,李旭锋面临的困难和压力,是一般人所不能理解和接受的。作为一个年过四十的苗家汉子,上有老下有小,他也渴望家庭和美、父母安乐、夫妻恩爱。“你三个多月没有回家了….”乡下年迈父母电话中疲惫的声音让他内疚,含泪安慰自己“自古忠孝哪能两全”;年幼的孩子电话中“爸爸,我想你,你咋就不会下班回家?”的声音让他心酸。
    (三)  “山高石头多,出门就爬坡,九分石头一分土,土如珍珠水如油”之称的罗平县人民法院大水井中心法庭辖区大水井和鲁布革两个乡,是一个集老、少、边、穷、山为一体的少数民族聚居地,辖区内主要居住着布依、苗、彝、白、哈尼、傣、壮等众多少数民族群众。
    李旭锋的走马上任后,大水井中心法庭双语法官的配置成为现实,保障了当地百姓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也为当事人在法律咨询、案件信访、起诉、出庭等方面提供了诸多的方便。
郎某是长期生活在农村的布依族妇女,为离婚走进了法庭。法庭审理中,由于汉语不太熟悉且不能完全理解汉语的意思,承办法官和郎某都显得手足无措。见此情形,李旭峰主动用布依族语言和郎某进行交谈,不仅消除了郎某紧张的心情,拉近了距离还在李旭峰的反复劝说下,郎某和丈夫消除了隔阂,双双携手含笑走出法庭。在苗族群众老王诉老林案执行中,由于老王长期生活在苗族村子中,对汉语比较生疏,配合执行的李旭峰为使老王理解法官执行,自始至终用苗语和老王进行沟通,最终圆满完成了执行任务。
    一起诉讼,对法官来说是一件平常的工作任务,但对大多数当事人来说,也许一辈子就只有一次,案子不仅关系着他们的生产生活乃至未来,关系着他们对法律正义的评价和认识。为了案件当事人那“一辈子也许是惟一的大事”,李旭锋每接受一件个案,首先都要认真阅读卷宗材料,对存在的每一个疑点进行查证,反复琢磨案件的法律适用,力求公正、准确、高效办好每一件案件。
    2009年3月26日,62岁的孤寡老人郑氏一张诉状把60岁的相邻孟氏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等费4000余元。通过阅读卷宗和走访调查,李旭峰得知郑氏被孟氏丈夫多次语言骚扰后,郑氏不得已找到孟氏要求制止其丈夫的不文明行为而发生口角。双方厮打中,郑氏身体多处受伤。
弄清案情后,李旭锋结合当地民族习俗,熟练运用当地民族语言进行庭前调解中,深受感动的两位老人老泪纵横,摈弃前嫌。孟氏自愿赔偿2000元,郑氏欣然同意,两位老人在旁听亲友的注目礼中牵手走出了法庭。
    “假如我是一个当事人或者是一个来访的群众,我希望的接待法官是如何的呢?”法庭特别是落后山区的法官,与当事人接触最多、最累、最烦,对此李旭峰说:“不管有理无理,只要到法庭来,就是希望法庭能想出办法解决其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法官就要以热情的态度,专业而礼貌的话语,热心诚心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