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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审议为乡镇中心法庭工作开“良方”——富源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县人民法院中心法

发布日期:2010-05-25
  

    电影《马背上的法庭》让更多的人认识了“流动法庭”、“巡回法庭”,引起了人们对乡镇法庭的关注,对农村群众诉讼难的关注。正是基于这样的关注,富源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中心法庭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设在乡镇的三个中心法庭更好地发挥作用开具了“良方”。
人大代表建议:关注农民诉讼难
    “现在的法庭所在地离我们较远,要打官司太不方便了,我们从电视新闻里知道有‘流动法庭’,要是能在离我们近点的地方开庭审理案件就太好了,能为我们节约一些开支。”2010年1月15日至18日,富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十八连山代表团的刘世荣和杨志雄代表带着群众的这个呼声,提出了“在十八连山镇设一个法庭”的建议。
    在乡镇设立法庭目的是为了方便农村群众参与诉讼活动,节约诉讼成本,向群众宣传法制,促进社会和谐。近年来,富源广大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通过法律途径以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也越来越多,但乡镇法庭建设及工作却仍不能满足农村群众的诉讼需求,农村群众诉讼难的现象依然存在。群众反映,原来11个乡镇都设有法庭,后经几次撤并,至2008年只设营上中心法庭和黄泥河中心法庭,营上中心法庭辖营上、竹园、富村三镇,辖区人口21万余人;黄泥河中心法庭辖黄泥河镇、老厂镇、十八连山镇和古敢水族乡,辖区人口22万余人;2009年4月根据需要,又恢复设立了墨红中心法庭,管辖墨红镇,人口7万余人。三个中心法庭10名工作人员管辖全县辖区人口的近70%的8个乡镇50余万人,人少案多的矛盾突出,不能为农村群众及时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我们改变了过去遍地撒胡椒面的做法,结合实际在全县设立三个中心法庭,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开展工作,对提高审判质量十分有利。”县人民法院院长在介绍法庭工作时这样说到,“巡回审判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是一种既便利群众诉讼又方便人民法院审判的办案制度,能极大地方便交通条件落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群众参加诉讼,使他们不用再为了打一桩官司而走上半天的路,也不会为了开庭而耽误农活。自设立乡镇中心法庭后,我们积极开展了巡回审判,方便农村群众诉讼。200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48件,审、执结520件,审结率为94.89%,占全院案件总数2440件的22.25%,以占全院1/8的工作人员审结了占全院1/5的案件,人均审结50余件。审结的案件无一件超审限或延长审限,上诉案件无一错案。其中,巡回审理各类案件298件,巡回审判率达57.3%,对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简单的民事案件进行速裁,共速裁各类案件159件,速裁率为31%,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富源县人民法院在全县设立三个中心法庭的做法切合实际,实现拟在每个乡镇设立2—3个巡回审判庭的目标要求,确实能为农村群众诉讼提供方便,但是,实际上只有两三个乡镇建立了巡回审判庭,多数乡镇都还未建立或未启动使用,并且三个中心法庭都还没有制定巡回审判工作流程,也无固定的立案、审案时间等相关规定。许多群众尤其是没有设立中心法庭的乡镇的群众还不知道巡回审判,有的群众知道巡回审判制度,但却不知道如何申请办理。由于中心法庭巡回审判庭及制度建设不完善不规范,巡回审判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农村群众就近诉讼、节约成本的愿望强烈。
    列入监督议题:听取法庭工作报告富源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政府的重点工作、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开展监督,每年都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情况报告。2010年,常委会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把改善民生作为重点开展监督,加大改善农村民生和扩大农村需求的监督力度。为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2006年11月至12月10日,富源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向各部门印发文件,在电视台和“富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公告,开通热线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走访了解部分群众、相关部门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2010年的监督议题。
    收集到的监督建议反映“关于对富源县人民法院的监督,建议关注农村群众诉讼问题,对乡镇法庭工作进行监督。”多年来,常委会大都对富源县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执行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而对最贴近农村群众、处于服务新农村最前沿窗口的乡镇法庭工作却从未开展过监督。乡镇法庭工作开展得如何与农村老百姓的民主法制生活息息相关。设在乡镇的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不仅要审理大量的民事、经济、刑事自诉案件,还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并参与所辖乡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何加强中心法庭建设,促使中心法庭公正司法,方便群众诉讼,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不仅是事关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也成为近年来人大代表高度关注问题。
    常委会征集的2010年监督议题和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引起了常委会领导对富源县人民法院中心庭工作的高度重视。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3月份,听取和审议富源县人民法院关于中心法庭工作的情况报告”作为监督议题,列入《富源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和《富源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计划》。
提出审议意见:加强法庭建设惠及农村群众
    3月24日至25日,富源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两院”相关领导、各乡镇一名基层县人大代表及大河镇、竹园镇、富村镇、十八连山镇、老厂镇五个乡镇各一名群众代表列席会议,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富源县人民法院关于中心法庭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富源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工作时认为,2009年,富源县人民法院三个中心法庭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按照“服务大局惠民生,带好队伍办好案”的工作思路和上诉申诉少、信访上访少、执行积案少、队伍无违纪的“三少一无”目标,切实做好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使整个审判程序做到了“立得准、审得明、执得清”,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群体性案件,认真落实 “巡回审理”、“速裁”等便民措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和诉讼成本。从严管理队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确保公正司法,为辖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会议对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时,会议也指出,当前富源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中心法庭人少案多,年轻的审判人员工作方法单一,经验不足,法律修养和业务素质提高的步伐慢。二是巡回审判工作力度不够。巡回审判庭建设滞后,巡回审判的制度尚不健全,对巡回审判的宣传不够,巡回审判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农村群众诉讼难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审判力量不足,人少案多的矛盾突出,缺少安全保卫人员,庭审安全存在隐患。四是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为更好推动中心法庭建设和审判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一是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审判管理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审判人员的法律修养和业务素质,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高法庭在广大农村的司法公信力。二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巡回审判庭,健全巡回审判制度,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对已确定的老厂镇、十八连山镇的6个巡回审判庭要尽快启动使用,方便群众诉讼,营上和墨红中心法庭辖区内的巡回法庭点要明确,进行规范建设后及时启动使用。采取到田间地块流动审判与在巡回审判庭开展审判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并至少配备一名审判人员和一名书记员。要将巡回审判的服务内容、方式、立案、审案时间等相关内容发布公告并上墙对外公开,并通过各种形式使当事人知晓。各中心法庭每周至少应外出巡回办案一次,办案人员应按既定的巡回日期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不能因节假日、双休日或其他原因延误或改变,真正方便群众诉讼。三是合理配置人员,强化审判力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要求,为各中心法庭至少配置3名法官、1名书记员。对新录用人员应优先考虑安排到中心法庭学习锻炼,充实法庭审判人员。及时拟定新的聘请人民陪审员方案,制定在各乡镇聘请人民陪审员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在每个乡镇配置2-4名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弥补法庭审判力量的不足。四是严格落实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富源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中心法庭建设的工作措施,按照精力向法庭集中、力量向法庭加强、政策向法庭倾斜、工作向法庭贴近的思路,从人员配置、物质装备等方面加强中心法庭建设。五是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的沟通协作,使诉讼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安全。
    “常委会高度重视我们的建议,组成调查组作了详细调查了解,这次会议又专题听取和审议了中心法庭的工作,我们感到十分高兴。”参加会议的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满意地说,“调查报告在充分肯定中心法庭工作的同时,找准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法院要认真落实,进一步提高中心法庭的建设和审判工作质量,为农村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诉讼服务。”富源县人民法院院长在充分听取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后也表示“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我院的中心法庭工作,这对我们既是监督又是支持。这次会议客观地指出了中心法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为如何加强中心法庭工作开出了‘良方’,我院将认真落实审议建议,加强法庭建设,方便农村群众诉讼,努力为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提供司法保障,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作者通联:富源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