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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加强督办执行积案化解

发布日期:2010-07-14    作者:马林康
  

    近年来,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大信访事项的督办力度,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3月,陆良县活水乡格德村部分村民到陆良县人大反映活水乡人民政府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信访人多次到法院申请尽快执行未果的情况下,组织了部分村民四处上访。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耐心接待了情绪激动的村民,认真听取情况,并立即向法院了解该案的具体案情和执行情况。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到该案未执结的原因主要是活水乡政府资金困难,一时难于支付当时欠下的工程款,加上与工程承包方的沟通不够,造成了村民的上访。县人大常委会从既有利于当地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又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的角度,要求活水乡政府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及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5月20日,在乡政府的积极努力下,这起拖欠多年、被执行主体特殊、矛盾突出的执行积案得以执结。此案的成功督办,进一步密切了人大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