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杂志 > 2010第四期 > 正文

为了煤炭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10-09-27    作者:蔡有山
  煤炭是师宗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依托,是财税收入的重要来源,对全县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今年以来,我县煤炭生产流通经营中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问题,引起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县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关于加强煤炭生产流通经营管理的决议》,充分体现人大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得到社会好评。
    4月21日至22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煤炭流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查。调查组深入到县煤炭局、煤业公司、煤管所、煤炭流通验票站、矿山物资供应公司及部分煤矿生产企业,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对全县煤炭生产经营流通情况作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对全县煤炭安全、生产、经营、流通等方面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调查中了解到,全县煤炭产业总体呈现较快发展的良好趋势,煤炭安全生产成效明显,矿井逐年减少,技改水平不断提高,产量稳步上升,产值快速增长,上缴税费大幅增长,并确保了电煤供应、县内加工企业原料煤供应和矿用物资供应。同时,调查组也了解到,2010年以来,全县煤炭生产流通经营中出现了一些反常的问题,对煤炭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主要表现在:一是私挖乱采出现“反弹”现象,资源破坏、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突出。二是煤炭流通管理秩序混乱,多头执法现象突出。三是非法煤场增多,依法监管不力,为非法产品销售、运输提供便利。四是煤炭流通经营验票站人员不足,矿区通往国道和省道的路口多,给流通经营管理带来较大难度。五是少数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突出。针对调查中了解的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主任会议,决定将调查报告提交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010年5月28日,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煤炭生产流通经营管理的调查报告,并作出《关于加强煤炭生产流通经营管理的决议》。决议要求:要坚持煤炭流通经营管理“六统一”不动摇,
    统一票据管理,统一开单过磅,统一流通验票,统一煤炭调运,统一规费收缴,统一货款结算;坚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制度,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打击私挖滥采,对非法开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决取缔,对组织非法开采、危及安全生产、严重破坏煤炭资源和生态环境、扰乱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治安的行为,必须从重从快依法打击;县人民政府必须强化领导,组织各方面的力量,依法依规进行综合整治,采取过硬措施确保非法开采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加强对决议执行的督办,确保决议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