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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办理百年古建筑获得新生

发布日期:2010-09-27    作者:苏轼剑
  近日,在一片喜庆气氛中,一块镌刻着“爨乡书画院”五个爨体大字的匾牌被挂到了修旧如旧的陆良县城古建筑——“大会处”的门额上,就此宣告这处百年文物古建筑将从此获得新生。
    “大会处”位于陆良县城南部梅家小街,原称“梅家大院”,建于民国初年,距今已有近百年历史,建筑面积近千平方米,是陆良县城目前规模最大、保存相对完整的近代民居建筑。上世纪中叶,因其作为该县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场所而得名“大会处”,并由此承载着诸多的历史记忆和历史见证者的深厚感情。2006年12月,“大会处”被陆良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上世纪80年代,该古建筑作为“陆良会堂”的历史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将其划归该县某单位作为办公场所,后该单位新建办公楼迁出,房屋因此闲置下来,因年代久远,加之管理力度不够,房屋破损较为严重。一方面,房屋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另一方面,文物安全也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
    在社会有关方面人士的长期关注和呼吁下,2004年10月18日,该县县委常委会议决定“将‘大会处’划归县文产办管理使用”;2005年1月25日,该县出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再次明确将县城原‘大会处’划归县文化产业办公室管理使用。但由于多种原因,决定没有得到执行。
    2009年2月,该县召开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会议期间,两个代表团的20名县人大代表分别提出《关于将“大会处”收归县人民政府维修保护,建为爨乡书画院和爨文化研究展览基地的议案》和《关于将县城“大会处”收回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同一事项,经大会主席团表决后列为一个议案、并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交该县县人民政府办理。
    县人民政府接受议案后,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成立了由一名副县长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与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班子,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和协调。在议案办理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房屋原属单位也多次召开会议,对议案所涉及事项亮明态度,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与此同时,县人大常委会也加大了对该议案的督办力度,在议案办理过程中,常委会领导和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多次召集议案办理相关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参与议案办理工作的各种会议及调查工作,共同研究,及时根据新情况提出办理建议。通过调查了解,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基本解决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古建筑的界定、房屋出租等议案所涉及的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直接影响议案办理等诸多问题。
    在此基础上,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11月决定将部门所属的土地使用证变更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完成了对“大会处”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收回工作。
    2010年4月,县人民政府按照议案的要求,将收回的土地和房屋使用权交由县文化产业办公室修缮、维修和管理。县文化产业办公室接管后,多方协调和争取资金20余万元,初步完成了对古建筑的排危和内外部的整修工作,与此同时,爨乡书画院和爨文化研究展览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筹措之中,该议案的办理就此基本完成。一座因闲置而面临损毁危险的百年文物古建筑就此获得新生,并显现出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