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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县人大常委“四同三结合”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发布日期:2010-11-29    作者:袁红叶
  

    近年来,云南省沾益县人大常委会在贯彻落实监督法过程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监督形式,坚持“四同三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同”即:一是围绕县委中心工作选择监督议题,保持监督工作与县委同向。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把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列为监督重点,适时听取政府专项报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议意见;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发展的软硬环境建设开展监督,促进环境的不断优化和招商引资。二是围绕“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开展监督,保持监督工作与“一府两院”工作同步。通过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重点和难点,把议题选在其需要加强和改进或正在着手抓的工作上,推动其各项工作。三是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开展监督,保持监督工作与代表履职同行。把督办工作提高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切实加强和改进督办工作,通过抓答复满意率和办结率来促进办理质量的提高。四是围绕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保持监督工作与群众意愿同心。

    “三结合”即:一是把宏观监督与微观监督结合起来,既注重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事件的宏观监督,又注重从群众关心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入手,推动具体问题解决的微观监督。二是把监督人与监督事结合起来,定期与不定期地对部门工作和任命干部进行监督考核,并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三是把刚性监督与柔性监督相结合,除采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形式外,还启动了票决制、询问等方式,强化监督,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