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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如何辞职

发布日期:2010-11-29    作者:蒋松柏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职务辞不掉成了一个困扰基层人大多年的问题。对此,有一些乡镇采用的是人大主席向人大主席团辞职。但有人指出,乡镇人大主席只能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向人大主席团提出辞职违反了《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笔者认为,人代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该向人大主席团提出辞职,由乡镇人代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这是因为:

    一方面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提请辞职是便于实际工作操作的需要,也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此可以看出,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但有负责召集下一次人代会的职责,有筹备下一次人代会相关工作的权限。人代会闭会期间人大主席不可能直接向人代会提请辞职,因此,向人大主席团提请,人大主席团接到书面辞呈后,便于将辞职列入下一次人代会的议程,如果时间比较急,还可以尽快提请召开人代会,因为根据工作需要人代会是可以增开的,法律只是规定人代会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因此,闭会期间,也不存在乡镇人大主席职务辞不掉的问题。

    另一方面由乡镇人代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是落实法律规定的需要。《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职务。《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这些规定都明确了,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决定乡镇人大主席的辞职,其余任何形式的辞职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此,人代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不能直接向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应该向人大主席团提出辞职,乡镇人大主席团将其列入下一次人代会的议程,由乡镇人代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这样既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又便于实际工作中的衔接和辞职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