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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曲靖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0-11-29    作者:岳跃生
  

 

    同志们:

 

    市委决定召开这次人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近年来全市人大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学习贯彻《中共曲靖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研究部署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全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成绩,深化认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05年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曲靖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方面取得了新成效。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落实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了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监督和积极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为营造齐心协力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服从和服务大局,在推动重点工作方面作出了新贡献。积极参与和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认真讨论决定行使重大事项,广泛开展视察调研,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有效推动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三)依法履行职责,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有了新进展。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强化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各项职权,扎实做好专项视察、跟踪督办、执法检查、司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在支持和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确保了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加快了全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四)完善工作制度,在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面有了新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在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过程中,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选举任免工作,确保了人大选举任免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证了党委人事任免意图的顺利实现,为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推进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五)坚持以人为本,在促进热难点问题的解决方面有了新突破。把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人大工作始终,对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城市公共交通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调研、视察和督办,推动了一些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热难点问题的解决,有力促进了和谐曲靖建设。

    (六)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在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方面开辟了新途径。坚持把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增强人大工作生机与活力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代表培训制度、会前视察、小组活动培训机制,以及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制度,坚持常委会领导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制度,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开展标准化“代表活动之家”建设,搭建了代表活动平台,拓宽了代表履职渠道,形成了代表工作“联系正常化、活动经常化、履职规范化”的良好局面。

    (七)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人大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新提高。广泛开展以建设“学习型、和谐型、廉洁型、法制型、效率型”人大机关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人大常委会和人大机关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能力素质建设,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新路子,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为人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市委对全市人大工作是满意的,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是肯定的,对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队伍是信任的。在此,我代表市委,向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全市人大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市人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少数地方党委对人大工作重视不够;少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机制需要逐步完善;少数地方“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还不够高;少数单位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审议意见的主动性不够强,对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和决定、决议方面的工作还有差距。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现实要求,是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目标的迫切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人大工作。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大工作在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党的建设的新要求、科学发展的新形势、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探索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人大工作在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必须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开展监督,还是决定重大事项、依法进行选举和任免,都要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市委在全市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和报告制度,保证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一是监督要到位。要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敢于和善于监督,在做好常规监督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公共财政支出、部门预算、非税收入、专项资金使用、审计问题整改、财政性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社会保障、城乡规划、生态建设、社会发展和民生工程等方面工作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对设置在我市具有行政职能的垂直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监督。二是监督要规范。既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又要注意处理好人大常委会有组织、有重点的监督与代表和委员个人履职的关系,确保监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三是监督要创新。要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进一步拓展和创新监督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式,不断提高监督实效。要按照法定程序,大胆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措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和代表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

    (三)切实做好代表工作。一是要优化代表结构。要全面贯彻执行新的选举法,在人大换届选举和届中补选代表时,要按城乡人口比例统筹考虑代表的结构,保证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妇女、少数民族、党外人士代表候选人的当选比例,并注重考虑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参政能力强、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优秀人士选为人大代表。二是要加强对代表的培训。要利用党校、行政学院(校)等阵地,对代表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政治、法律、道德、业务素质和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三是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建立健全代表按规定约见政府组成人员、向代表通报情况、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制度,积极创造条件,让代表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情况。四是要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处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责任制,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实情况纳入承办单位的工作绩效考核。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议案、重点建议、跨年度建议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五是要加强和规范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要按照地域和行业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编代表小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检查评议等活动。要积极开展村级“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加强代表小组活动阵地建设。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定期走访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选民制度,畅通大会闭会期间社情民意反映渠道。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要加强学习。要紧密结合全市改革发展实际,从人大工作的特点出发,注重向实践学习,善于向群众学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法规、经济、科技、文化以及人大制度理论等知识的学习,大力建设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机关,为依法履职奠定基础。二是要完善制度。要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制度建设,建立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制度体系,推进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要改进作风。人大常委会领导要带头经常深入基层,掌握民情动态,关注社会热点,真实反映民意,积极化解民怨,切实维护民利。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收集和反映民情民意,积极维护民利。各级人大机关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做好为代表服务的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尽力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四是要勇于创新。要认真把握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任务、党和人民对人大工作的新期望,积极探索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使人大工作不断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

    三、加强领导,强化保障,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

    各级党委要根据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水平,切实为人大依法履职、开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要更加牢固地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民主法治观念,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要从根本上转变不适应依法执政要求的思维方式、领导方法和工作习惯,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使各项决策、举措和工作有法可依、据法而行、以法保障。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督促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

       (二)要更加自觉地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要善于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实施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通过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并用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市委和各县(市)区委在每届人大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明确一个时期内人大工作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市委和各县(市)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要听取两次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人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批复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事项。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听取意见和建议。政府重大项目、重要资金使用决策前应听取人大的意见建议。要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制度,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议制度。党委和政府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会议及其他有关重大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同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参加。各级党委要积极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协调好党委决策权、人大决定权、政府行政权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党的领导与民主法制相统一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各方既独立负责、各司其职,又步调一致、运转有效,促进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要更加主动地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一是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要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指导人大开展好监督工作,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干扰和阻力,要及时协调、帮助解决。二是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正确处理党委决策和人大决定的关系,科学界定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各级党委应依法及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凡是依法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一府两院”要及时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并认真贯彻执行决议、决定,及时报告执行结果。三是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党委决定推荐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人选,要事先征求和听取人大的意见,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人大选举和任免的干部,应保持相对稳定,任期内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四是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好法定会议。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好法定会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包括在曲靖设置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垂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参加人大及其常委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四)要更加积极地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一是要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班子建设。要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逐步增加熟悉经济、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员,配备适当比例的优秀中青年同志,人大常委会驻会人员在组成人员中的比例要达50%以上。换届时新进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要有三分之一左右留任,以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二是要加大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力度。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任用与交流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多种措施,优化干部结构。加强人大机关干部交流,选派人大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上级人大机关和基层“一府两院”挂职锻炼。三是要加强人大工作机构建设。根据人大工作需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着力解决市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构和编制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根据目前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工作任务重,领导干部少,工作连续性有待加强的实际,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尚未设副职的委(室)增设一名副职,并根据情况,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地增加编制和人员,并原则上要求在机构设置上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设置相对应,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四是要做好基层基础工作。要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基层政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要切实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建设,做到活动经常化、制度规范化。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民族乡人大主席团要配备一名乡人大副主席。要认真研究探索城市街道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活动等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五是要着力改善人大工作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解决本级人大机关在议事设施、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等法定会议经费,按规定预算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开展检查、视察、评议、调研、宣传和对外交往所需的活动经费。在保证人大履职经费的基础上,从2011年至2015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各级人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公条件改善,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各县()区财政也要相应安排配套经费,用于基层人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公条件改善。

    同志们,做好人大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同心同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