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人大常委会“三个首次”创新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方式
为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2010年,富源县人大常委会“三个首次”创新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方式,加大督办力度,有力地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有效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
一、首次确定重点建议。2010年1月18日,在富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首次将代表所提的16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分析研究,从中确定10件建议列为重点建议加强督办,提高解决率。
二、首次对确定的10件重点建议进行专题调查。十五届三次人代会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首次对确定的10件重点建议进行专题调查,并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各委室挂钩督促县人民政府及承办单位办理好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通过专题调查,分析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办理议案建议的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办理部门。
三、首次出台对代表议案及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规定,并进行满意度测评。8月13日,富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代表议案及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规定(试行)》。并就县十五届三次人代会代表所提3件议案和10件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规定:对满意、基本满意率之和在59%以下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3件议案和10件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通过测评,除2件重点建议的办理达到规定要求外,其余都要求重新办理。县人民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根据测评情况,认真查找代表议案及重点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办理任务,完善办理措施,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跟踪督办,于11月30日,再次组织召开代表所提议案及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测评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为:三件议案的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之和分别为91%、90%、87%;十件重点建议的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之和都在78%以上,其中,达97%的2件,达90%—96%的4件,达81%—87%的3件,达78%的1件。全部达到了测评规定要求,有力地促进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有效地提高了解决率和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