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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负大义写人生——记曲靖市人大代表、麒麟区人民法院院长骆建才

发布日期:2011-04-12    作者:李娉
  

    骆建才,男,汉族,麒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国家四级高级法官。20053月当选麒麟区人民法院院长以来,他时刻不忘自己肩上的责任和使命,履行着一名人大代表、共产党员的庄严承诺。他带领院党组一班人,整章建制,改革创新,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中心,按照“11451”的工作思路,努力向创建“现代文明法院”的目标迈进。在他的领导下,麒麟区法院及庭(室)先后获得省委、省政府 “省级文明单位”、省高院 “先进集体”、省高院、省司法厅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省高院、省妇联 “巾帼文明示范岗”、 “集体三等功”等20余项荣誉。先后有30余名干警分别获得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云南省十佳青年法官”、“云南省基层先进政法干警”、“云南省基层先进政法干警”等多项荣誉称号。

    院长的口号

    骆建才接任麒麟区法院院长工作时,所面对的是队伍缺乏生机与活力,工作作风散漫,队伍社会形象急待进一步改善,审判楼搬迁资金缺口巨大,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峙待提高的现状。上任伊始的他感到肩上的担子如此沉重。在全体干警大会上,骆建才响亮地喊出了“全院干警向我看齐,对我监督,团结一心,攻坚克难,用五年的时间实现全市一流法院的目标”的口号。这句口号说出来简单,真正做到不易。为加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民主生活会上他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提高班子素质,雷打不动地坚持中心组学习;为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他亲自组织开展师徒传帮带、创学习型法院、精品案件评选、优秀法律文书选等活动。为促进工作高效开展,优化审执运行机制,提高审执效率,他从完善立案工作入手,全面实行“九统一、一实现”和“四分离”制度,对立案、审判、执行、结案的每个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为了突出法院以审判为重点工作,他推行了“法官助理制度”,充实了审判队伍、加强了审判力量;为增强队伍活力,他力排众议,通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把年轻优秀干部推上领导岗位。在廉洁执法、公平审判中,他实施了“廉政监察员制度”,牢牢把住“金钱关、权力关、人情关、美色关”,用表率的力量为全院干警树起一面旗。小到着装上岗、挂牌服务,大到扶贫济困、秉公办事,他处处做榜样。为了让干警业余时间远离牌桌,多参加健康文娱活动,他积极倡导组建了法官合唱团,带头参加篮球比赛、登山比赛等文体活动,开办了阅览室、健身房,在他的影响下,区法院的各项文体活动蓬勃开展,文明办案、高尚生活在区法院已蔚然成风。

    改革者的追求

    不改革就不能发展,发展离不开改革。骆建才在调研中发现、诉讼秩序混乱、权利监督不到位、审判质量不高、审理期限过长等严重制约了法院的发展,他经过认真思考,广泛调研,郑重决定以制度建设规范全院干警的行为入手,在全院推行多项改革:一是奖惩激励相结合,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他结合各部门和岗位实际,亲自主持讨论、研究,制定了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的岗位责任考核办法。通过改革目标责任制,全院干警既增加了压力,也增加了动力,极大地调动工作热情和干劲,全院上下形成了争先恐后做事、你追我赶创业的浓厚氛围,各项工作全面促进,案件受理数、结案数不断提升。二是规范管理,用科学的制度管人。在他的亲自主持下,先后修改制定了车辆管理办法、禁赌令、禁酒令等三十余项制度,从细微处改善和提高了法院形象。三是质量与效率相兼顾,优化审判运行机制。他从完善立案工作入手,积极探索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努力探索权责明确、公开透明、运转协调、制约有力的运行机制。修订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有效加强了案件质量效率监督,案件质量和效率得以不断提高;四是以分权制衡为目标,对执行工作进行了积极改革,建立了裁判权与执行权相互制约机制,增强了执行工作透明度,加大了执行力度;积极开展民事案件速裁程序、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等改革,加强立案庭速裁力度,大力提高审判效率,现速裁工作已成为区法院工作的亮点。五是推行了人事制度改革,增强队伍活力。区法院领导干部队伍结构老化,数名部门负责人主持工作多年职级待遇却难以解决,严重影响了干警工作积极性。骆院长力排众议,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11名年轻优秀干部脱颖而出,走上科级领导岗位。通过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改善了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的年龄、文化结构,倡导了正确的用人导向,调动了干警的学习、工作积极性,区法院各项工作显现出极强的生机与活力,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年年提高。近年来,区法院年均受理案件5000余件,结案率均保持在92%以上,且无一错案、无一因判决不公而激发矛盾的案件。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保持在50%以上。刑事案件连续多年保持了无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的记录,在全市法院系统中名列前茅。

法官的情怀

    骆建才常说:“我是农民的儿子,为百姓说话办事是我的本分”。他经常教育干警“要有一颗感恩的心,要对人民群众满怀深情”。他主持出台了30条便民诉讼措施,制作了便民诉讼公告栏,安装了便民设施。为方便群众打官司、减轻农民进城诉讼负担,区法院在全区的110个社区、村委会设立了巡回审判庭,对老弱病残和偏远山村的群众,采用周末法庭、电话预约立案的方式,做到百姓与法官情感“零距离”。同时在茨营、越州设立了便民诉讼中心,要求越州中心法庭干警每月至少一个周到东山、茨营就地受理、就地立案、就地送达法律文书、就地开庭审理裁决案件的方式,给当事人提供了极大地便利。所有老、弱、病、残当事人案件及三养案件和距离城区10公里以上案件一率在当地开庭审理。针对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等问题,他推行了院长接待日制度,每月15日,无论工作多么繁忙,都要到信访接待室接待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解答当事人的疑问,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和困难,有效地防止了多起上访案件的发生。崔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被机器打伤致一级伤残,虽经判决获赔12万余元,但因被执行人确无清偿能力致使案件难以执行,无奈之下,其多次让亲友抬到法院找院长,要求解决生活困难,院长每次都耐心说明法院执行不能的原因,并安排人员将其送回家。在2009年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骆院长通过多方努力,建立了区涉诉困难群体执行救助基金。因崔某行动不便,骆院长在第一时间亲自把3000元的救助款送到了他的手上,崔某感动的说“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我的妻儿都离我而去了,但法院没有忘记我,社会没有抛弃我,是你们给了我生的希望”。在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的基础上,骆院长进一步推出了庭长值日制度,每个工作日都安排一名中层以上领导接待当事人。这两项制度现已成为区法院联结群众感情的重要纽带,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代表的风采

    身为市、区两级人大代表,骆建才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与使命,那就是处处为百姓着想,时时装着百姓。为了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沟通和联系,他组织建立了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的直通车制度—“公众开放日”,人大代表旁听观摩庭审制度,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制度和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制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制度,在每年年底,主动向代表介绍法院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年的总体工作思路,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整理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增加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了对审判的监督。

    作为人大代表,他了解百姓的疾苦,反应人民呼声;作为法律代言人,他深知法律的神圣。用公平与正义捍卫永恒的天平,骆建才续写着大义的人生。

 

(作者通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