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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四措并举”
增强代表建议督办实效

发布日期:2011-04-12    作者:陈福权
  

    为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的督促检查和跟踪监督,着力提高办理实效,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代表是否满意作为标准来衡量和检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狠抓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落到实处和所提问题得到解决。

    一是及时交办。对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92件建议(含其中1件议案转为重点建议办理),在代表大会闭会后,在分类整理形成常委会文件送交县人民政府后,及时召开交办会议,向28个单位进行了交办,在交办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县政府领导分别就代表建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办理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同时还要求承办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建议办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做到“三个专题研究”,即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落实承办人员和任务;对办理结果专题研究,统一意见和看法;对代表反馈意见专题研究,确保代表所提意见落到实处,把好“五关”,即政策关、内容关、程序关、格式关、文字关。并与各承办单位签定了代办建议办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在办理答复结束后,进行考核奖惩。

    二是跟踪督办。在代表建议交办后,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从收集、交办、督办、跟踪、反馈等环节上,建立健全了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对办理全过程的监督,常委会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为使各工委明确督办任务,由常委会选联委将各承办单位承办的情况印发常委会领导和各工委,让常委会领导和各工委都承担相应的督办任务。在督办过程中,常委会领导和各工委结合平时开展的各项工作视察、检查、调查、工作评议和听取工作汇报活动,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深入承办单位进行沟通和指导,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督促承办单位对所承办的建议认真分析研究,落实和投入人力、物力,严格依照代表建议办理的规定,按ABC三类建议办理要求,做到能办理的创造条件尽快办理完毕,暂不能办理的列出办理计划,做好落实工作,努力促成代表所提建议的解决落实;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建议,常委会主任会议适时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督促代表所提意见得到认真落实。

    三是组织检查。在承办单位办理答复后,对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组织了检查组,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队,深入到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代表小组中,通过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情况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查看办理现场等方式,了解办理的面商、答复情况和成效,检查结束后,形成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检查报告,在常委会议上与县政府报告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专题审议,对会议提出的意见形成审议意见,送交县政府,县政府再次办理后,书面向人代会报告。

    四是满意度测评。为检验承办单位办理的实效,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制定了办理结果测评表,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印发乡镇人大主席团,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代表小组组织提议案建议的领衔代表和一定数量的其他代表采取召开测评会议、分片集中、个别征求意见等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对测评不满意的,一律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重新答复,直到代表满意为止;对测评满意率高、办理成效显著的作为年度评选承办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依据,并给予表彰奖励。通过不断改进办理方式,采取各种形式对代表建议办理进行监督,使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意识逐步得到增强,办理质量和效果明显提高,对代表所提出的建议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办理答复完毕,且面商率、满意率、落实率和解决率也逐年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