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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开信访门
搭建“连心桥”——沾益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发布日期:2011-04-12    作者:杨正平
  

    近年来,沾益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高度重视人大信访工作,把它作为畅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树立人大机关亲民为民形象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搭建起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从而使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得到解决,一些因原先沟通不够而引发的上访问题通过耐心解释,得到了群众的理解,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夯实信访工作基础。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理念,把信访工作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监督工作的重点,摆上突出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建立了常委会领导分管、主任会议研究、各工作委员会协调督办的信访工作机制,初步理顺了工作关系,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访工作网络。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沾益县人大常委会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在具体落实中重点安排,工作中做到了“五个坚持”。一是坚持每年把信访工作列入常委会工作重点,与人大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二是坚持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分析信访形势和动态,部署落实措施,适时对信访工作提出要求。三是坚持每季度信访通报制。为了使常委会每一位领导对信访情况真正做到由宏观到微观的了解和掌握,信访部门每季度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常委会领导通报信访情况。这个报告将收案情况、重点个案、领导接待日接访情况进行详细的通报,使每位领导对人大信访动态做到了如指掌。此项工作的开展不仅较好地发挥了信访部门的喉舌作用,而且也使信访工作置于常委会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之下。四是坚持主任会议不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制度。对一些社会影响大,且带有普遍性的信访案件,通过组织召开主任会议和信访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并责成有关单位认真处理。五是坚持常委会领导阅批重要信件和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对重要信访件,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亲自进行阅批,针对信中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由信访室及时转交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处理。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将每月9日定为领导接待日,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轮流接访。

    建章立制,规范流程。健全制度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保证。县人大常委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五句话二十字”的工作原则、“四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要求,立足沾益实际,修订完善了《沾益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办法》、研究制定了《信访工作室职责》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受理登记、归纳分类、转办交办、办理时限、督查督办、办结反馈、综合分析、明确责任等各个方面工作的流程管理,对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职责任务、受理范围以及运作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县人大信访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转变作风,改进方式,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人大信访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社情民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是整个信访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沾益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不断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改进方式,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重心前移,增强主动性。沾益县人大信访干部未雨绸缪,切实加强对信访问题的超前研究和判断,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同时拓宽信访信息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取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性上访信息,定期分析排查不稳定因素,超前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工作中,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将信访工作重心前移,除了在重要时期里及时进行专项排查外,还要定期深入基层进行摸底排查,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通过重心前移,从源头抓起,掌握主动,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初始状态,从根本上避免群众突发上访、盲目上访、异常上访。

    热情接待,甘当“减压阀”。始终坚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事要解决”为目标,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理解、相信、善待、关爱上访群众,把上访人当亲人,动真情、用真心、使真劲,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工作。在接访中,坚持以负责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对待上访人员,耐心倾听诉求,认真询问,详细记录, 同时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尤其是对那些不了解法律政策、要求过高、盲目攀比的上访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和释疑解惑工作,确保不因传递信息不清晰甚至传递错误信息,造成简单问题复杂化、个体问题群体化现象的发生;对不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受理范围内的问题,给上访人指明具体受理单位,尽可能减少上访人的无效上访,对信访人的过激言行,始终保持冷静和宽容,甘当群众怨气的“减压阀”。努力使人大信访工作成为党与群众的“连心桥”,社会关系的“润滑剂”,社会矛盾的“调节器”。

    跟踪督办,注重实效性。为使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针对相关问题直接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情况,研究措施,强化跟踪督办。一是加强对信访案件的跟踪督办,尤其针对一些难点问题扭住不放,加紧督办;同时,注意对办结案件进行适时回访,确保办理效果。二是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借助人大代表贴近群众的优势,一方面帮助人大代表将群众的呼声和热点、难点问题以建议、意见的形式向“一府两院”反馈,另一方面通过人大代表做好对群众的政策解释和疏导协调工作。三是搞好信访案件的调查分析,为常委会依法监督、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通过对已发生的信访问题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查了解和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搞清楚其根源、成因、现状、涉及的人员结构以及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的影响,极大的增强了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和主动性,把信访工作实践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准确的提供给常委会,为常委会依法监督、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三、多措并举,抓好结合,寓信访于监督之中。

    坚持把人大信访工作与常委会监督工作有机结合,把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作为常委会确定监督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注意加强对重点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从中筛选出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出执法和司法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意见建议,既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信息服务,又通过常委会监督工作积极推动了信访问题的解决。

    把信访工作与专项调研相结合。根据涉法涉诉案件中反映民事审判、执行等内容的案件较多的特点,开展对法院民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调查,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及建议,提交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特别是对执行难的问题,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将执行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督促完善审执协调机制。

    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信访问题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组织代表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政府采购法、畜牧法、行政监察法、人民防空法、行政许可法、防震减灾法、公务员法、节约能源法、残疾人保障法、计划生育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出现的偏差,从而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把信访工作与评议工作相结合。针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窗口部门作为不到位的现象,先后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政局、司法局、发改局、国土资源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进一步增强被评议单位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这样既加大了处理信访问题的力度,又加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四、整合资源,上下联动,确保信访件案结事了。

    针对人大接待的来信来访,大多是经过多个部门和多道程序处理未果的疑难案件,而人大信访机构又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工作特点,沾益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新路子,自觉将人大信访纳入党委、政府信访大格局之中,整合信访工作资源,健全完善了信访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各承办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 “上下联动、归口办理、横向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信访工作取得实效。

    设立基层人大信访接待室。在乡(镇)设立人大信访接待室,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干部就近便捷、人熟情通的优势,使信访工作由“访后型”向“访前型”转变,一旦发现信访苗头,及时通报,做到了信访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加强与 “一府两院”的横向联系。制定了沾益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与“一府两院”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对来信来访反映的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转交“一府两院”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切实做到主动不被动、到位不越位、履职不失职。同时,加强与办理部门的联系和交流,共同研究信访工作,商讨办理事宜。对牵涉多个单位承办的信访案件,明确具体牵头单位和协办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久拖不决。对“一府两院”已依法、按政策处理了的信访事项,但信访人仍然不服,积极协助承办单位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从而使信访人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加强与上下级人大之间的纵向联系。对于日常受理的重要信访件,坚持与上下级人大信访部门进行沟通,指派信访干部积极配合上下级人大信访部门开展的调查活动,使上访案件督办工作做到上下通达,及时通报传递相关信息,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对上级人大转办的信访案件,及时交由“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督促其限期办理,报告办理结果。同时,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信访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做到矛盾在一线化解,问题在一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