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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大原则
把好三个关口 麒麟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发布日期:2011-04-12    作者:刘武强
  

    人事任免权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麒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依法办事、集体决策”三大原则,把好“任前考试关、任中审议关、任后监督关”三个关口,认真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任命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30人;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11人;街道人大工委主任7人,委员34人;法院副院长5人,审判委员会委员5人;检察院副检察长3人,检察委员会委员3人,检察员15人。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把好任前考试关

    党管干部是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重要保证,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是党管干部原则的延续和重要的组成部分。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过程中,注意了解党委的意图和人大常委会任免情况的双向交流与沟通,理解和处理好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常委会任免法定原则的关系,并有机统一起来,正确履行职责,既保证党管干部原则的实现,又充分发挥民主,保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一)组织进行任前考试。在党委推荐的基础上,拟提请任命人员必须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重新修改完善了“任前法律考试题库”, 将题库试卷分为人大机关卷、政府部门卷和“法检两院”卷三类,试题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选举法、行政许可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等10余部人大及“一府两院”常用法律法规,设置有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六种题型。试题内容丰富、知识面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二)组织进行任前谈话。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谈话,是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项创新举措。在常委会会议前,麒麟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分管联系的常委会领导、有关委(室)与拟任命人员进行一对一的任前谈话,主要从两个方面了解情况:一方面是了解拟任命人员对人大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的认识;另一方面是了解拟任命人员在新的岗位上如何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通过一直以来的实践和完善,使区人大常委会的任前谈话制度更加规范,谈话内容更加科学,有效地推动了全区各级各部门及“一府两院”机关工作人员对人大的认识,积极推进全区民主法制社会进程。

二、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把好任中审议关

    表决权的行使是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中最具实质性的一环。严格规范审议任命程序,是常委会人事任免权得到有效行使的保证。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坚持集体决策原则,通过“提出任免议案、进行任职说明、表态发言、投票表决”四个环节,把好任中审议关,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行使人事任免权。

    (一)提出任免议案。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根据拟任命情况,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向会议提出人事议案,并根据提请任命的类别,分别由区委组织部部长或常务副部长作出人事说明,将拟任命人员的简历、基本情况、德才表现等一并进行说明。

    (二)组织分组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均组织进行分组审议,将人事事项与其它工作报告一并进行分组讨论。在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积极鼓励组成人员对拟任命的人员发表意见,建议。

    (三)任前表态发言。分组审议后,投票表决前,每位拟任命人员必须向会议作任前表态发言。表态发言的内容一般是:任职工作目标、依法行政措施、勤政廉政打算、如何接受人大监督等。常委会组成人员据此来判定拟任人员对待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的态度和履职思路,并作出选择。这样有助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提请任命人员的了解,有助于强化任命干部的国家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增强被任命人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有助于增强拟任命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无记名投票表决。表态发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拟任命人员进行表决,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比例,不予任命。表决通过的人员,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三、坚持依法办事原则,把好任后监督关

    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选举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对促进“一府两院”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政具有重要作用。但一直以来,干部任后监督,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监督的一个薄弱环节。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在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习外地人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主动探索、积极实践,通过开展工作评议、履职评议等,加强对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

    (一)开展工作评议。麒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针对区政府共有25个组成部门的实际,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每年对5个政府组成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截止2010年,共对15个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取得了良好效果。根据《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组成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办法》要求,工作评议的步骤有三个。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开展工作评议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同时成立以联系被评议政府组成部门的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为组长,相关委(室)主任为副组长,兼职委员及部分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实施。二是开展工作评议前调查。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在被评议部门召开机关全体干部、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评议动员大会。会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作动员讲话,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就如何配合评议工作提出要求,被评议部门负责人作工作报告,向与会人员发放测评表,最后一对一征求所有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然后,分别到对口市级有关部门、区政府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工作评议会议。调查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30名左右的人大代表、被评议部门领导班子参加的工作评议会议,评议的议程由被评议部门领导向会议报告本部门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副组长作区人大常委会的调查报告,人大代表作评议发言,无记名投票表决,被评议部门领导作表态发言。最后,将评议结果通过新闻向社会公告。

    (二)开展履职评议。根据《麒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履职评议的办法》要求,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履职评议对象后,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征求本部门干部职工、有关乡镇(街道)、部门的意见后对履职评议对象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意见。在常委会会议上,由履职评议对象作履职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然后,将履职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告,并上报区委,通报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