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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地位才有尊严

发布日期:2011-04-12    作者:李抒望
  

    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象当代中国的春天这样,一年一度,成为人民法定的大集会的季节。确切地说,是法定的300万各级人民代表大集会的季节。去年,在全国人代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句“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使这个报告赢得了历史性的尊严。春去春回,2011年的两会即将召开。人民的尊严从何而来?人民有了地位,就有了尊严。

一、翻身当家的主人地位

    尊严,首先是一个政治判断。当代政治,就是民主政治。当代中国的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说过:“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93页)后来,列宁果断地强调“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82页》);毛泽东坚决地表明“只有民主才能救中国”(《毛泽东文集》第三卷第272页)。今年是我们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我们中国共产党这波澜壮阔的90年历史,就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翻身当家做主人的历史。所谓人民当家作主,集中体现为人民统治地位的确立,体现为人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立,体现为人民参加管理国家权利的确立和人民享受“公仆”服务权利的确立。这是人民的最大尊严。

    有主人就有仆人。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有一个社会公仆的理论命题,源于巴黎公社伟大的制度创新:由于公社实行了包括所有公职人员都由选举产生并可随时撤换等一系列正确的制度措施,工人阶级掌握政权以后,就能够“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335页)。因此,严格地说,社会公仆理论,是“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理论。当年,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社会公仆”,是指国家和国家机关,而今天我们所说“社会公仆”,不仅是指国家和国家机关,而且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共产党和它的干部。这是因为,国家和国家机关会不会变为“社会主人”的问题,实质上是掌握国家权力的共产党及其干部会不会变为“社会主人”的问题,它们之间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不可分的。对于掌握着国家权力的我们共产党来说,公仆意识就集中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集中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只有牢固树立公仆意识,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才能巩固好人民的主人地位,才能维护好人民的尊严。

    经过长期的奋斗,我们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党的这种执政地位,是通过革命斗争获得的,是用无数革命先烈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归根到底,是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得到的。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政的权力来自人民,所以党就必须受制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当年有个美国记者曾问毛泽东:“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毛泽东回答:“人民给的。”“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地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128)因此,那种认为,权力是执政党的,执政党的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就应有特权,就可以用特权为集团利益服务,甚至为个人利益服务的观念是非常有害的。我们现在的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他们没有搞清楚自己的权力到底是如何“到手”的。有的领导干部自恃有了一官半职,就忘乎所以地把自己放到了“主人”的位置上,觉得自己之所以能够获得权力,是因为自己的造化或者说是自己的优越素质所带来的结果,而全然不知道这权力的背后究竟意味着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党在掌握政权的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核心,是受人民的委托,按人民的意愿执好政、掌好权,当好“三个代表”,当好人民公仆。在这里,必须十分明确,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公仆与主人、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而不是其他任何关系。增强公仆意识,首先必须解决好为了人民、代表人民、造福人民这个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问题。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所做的一切,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和最终追求。因此,防止党在人民利益之外形成特殊利益和既得利益集团,是防止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保障人民尊严的根本政治保证。

二、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

    搞清楚这个问题,还必须回到谁创造了历史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起点上。究竟是劳动人民创造了历史,还是英雄创造了历史?说英雄创造了历史也无妨,那也得回到毛泽东“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的结论上去。在毛泽东的这个定位里,人民拥有无上崇高的尊严。他还说过: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这就把党和人民统一了起来了。所以,无论何时何地,决不能把党和人民分开。“人民不要党要”,有的地方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人代会选举中落了选,竟然口出此言,真是糊涂至极。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上、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时,总结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十条经验,其中第三条就是“必须把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结合起来”。正如邓小平讲的,“改革是大家的主意,人民的要求”(《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8页),“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82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新时期我们党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伟大典范,彪炳史册。同样,若没有个体私营创业者的创新冲动,哪有非公有经济的大规模发展?所以,改革开放一开始,邓小平就叫我们放手让群众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不要用一些清规戒律来束缚群众的创造力。现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任务,要依靠人民群众去完成;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实践经验,要依靠人民群众去创造;各种艰难险阻,包括突发性的自然灾害,要依靠人民群众去克服战胜;各种社会矛盾,包括涉及群众利益调整的矛盾,也需要依靠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承受才能解决。如果没有这一切,就没有我们改革和建设事业的成功和发展;如果离开了人民群众,我们将会一筹莫展,一事无成。

    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并不等于领导者无所作为,相反,领导者的历史责任就在于支持群众的创造,参与到人民群众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去,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及时发现、总结、概括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新鲜经验,使之上升为理论和政策,同时来宣传、动员、指导人民群众从事新的实践,从而推动历史向前发展。领导者成长的规律表明,那些投身于实践并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善于发现总结群众经验的领导者,大都成长进步较快。应该指出,现在有些领导者缺少社会实践的锻炼,群众观点淡漠,同群众感情疏远,对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机勃勃的创造知之甚少,或者对群众中已经创造出的一些很有价值的经验视而不见,引不起重视,结果成了群众的尾巴,耽误了事业。这样的领导者是难以担当重任的。领导干部讲政治,就是要尊重群众,尊重实践,坚持群众路线这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只要我们的领导干部拥有了这种尊重和坚持,人民群众有尊严的生活也就有了重要保障。

三、共享成果的财富地位

    人民群众既是现代化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也是其建设成果的占有者和享受者。无论是个人还是整个民族,衣食足、仓廪实,才有保持尊严的底气;在商品匮乏、吃不饱穿不暖的情况下,要使人民生活保持尊严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即使保持也只能是精神意义上的,是乌托邦式的。

实现和维护人民的尊严,发展经济始终是硬道理。只有国民经济保持又好又快发展,从而创造出更多财富,奠定物质基础,才能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上这些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上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让人民群众更多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尽管这些年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但目前看病贵、房价高、学费高、就业难仍然是不争的事实,离让老百姓有尊严的生活还有相当的距离。特别是随着社会转型,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一些地方贫富差距扩大,一些行业部门收入分配不合理,少数地方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较为突出,与民争利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显然不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有碍于让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得更有尊严。继续加大在事关民生问题上的工作力度,争取更大的改善,是政府维护老百姓尊严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一个政府连老百姓基本的生存权都保障不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只能是一句空话而已。

    如何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让一些老百姓不再卑微地生活,抬起尊严的头颅,这是政府决策的重中之重。一方面,要努力扩大就业,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鼓励全民创业,要注重通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来开启农村市场,要依靠结构性的改革,通过政策创新、体制改革、制度安排和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城镇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保证城乡一体化不断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另一方面,必须加大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消费能力。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既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也要通过财税政策和转移支付手段,对贫困地区、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倾斜和照顾,为社会健康、有效运行提供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安全、稳定、预期和公平环境。

四、全面自由的发展地位

    尊严的基本内涵都是历史的、具体的,尊严本质上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同社会的解放与人的解放紧密相联的,其归属是人的全面发展、自由发展。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人民尊严的最高价值所在,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一个本质特征。

    在现阶段,实现和维护人民全面自由发展的地位和尊严,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从目的范畴来看,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核心的。“以人为本”,就是把人作为社会主体和中心,一切以人为目的,摒弃传统的把人作为工具和手段的物本主义倾向,在社会发展中以满足人的需要、提升人的素质、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终极目标。“以人为本”四个字,如此温暖人心,是因为它包含着普遍价值,洋溢着鲜明的人文主义精神,体现着马克思主义“万物人为本,万事民为先”的基本立场。它要求我们,事事处处、时时刻刻,都要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爱护人、解放人、发展人,把人民群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主体,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把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最高价值理想。对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就是执政为民,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为什么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不要肤浅地把它当作只是为了强调一种姿态、一种作风的说法,应该懂得,这是一个以政治语言来表述的充满人文主义精神的深刻命题。

    实现和维护人民全面自由发展的地位和尊严,必须大力加强文化建设。人的素质的提高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获取尊严的必要条件。提高人的素质,就必须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全面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文化不仅是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反映,也是人区别于其他一切生命的根本性标志。当今世界,我们每时每刻都在受着文化的影响。良好的社会文化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和约束力,能够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每一个人。加强文化建设不仅有利于人们启迪心智、陶冶情感、磨砺意志、激励理想,从而塑造出良好的公民素质,而且对推动社会进步、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有着重大的意义。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大力推进先进文化建设,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战略问题,并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我国的文化建设虽然在改革开放以后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同改革开放、经济社会的要求相比较,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相比较,文化建设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因此,我们必须更加重视文化建设,积极探索文化建设的规律和方法,以尊重人的价值、崇尚民族精神和满足群众文化需求为立足点,建设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