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及其它
“高薪养廉”是一些专家提出的治国理念,他们常以新加坡为例大力鼓吹,致使这些年来公务员平均工资以两位数猛增,是人均GPD增额的两倍。目前中国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是全国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是政府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的五倍。而公务员工资是以职务决定高低的,官员大大高于职员可谓“高薪阶层”也!但高薪却未能养廉,恰恰相反:站在中国高薪金字塔尖上的那些年薪几百万的垄断国企的老总们,收入是一般人收入的几百倍,但这些人却不断地“落马”;近年来,一是出现速腐现象:报载河南共查处了22名新提拔的县委书记,其中9名是在县委书记任上被查处的,其中13名是在又被提拔到新的岗位上不到一年就被查处,“保质期”如此之短,令人咋舌;二是出现贪腐越来越“年轻化”、贪腐金额越来越巨大的趋势。事实说明:“高薪养廉”是误区。特别是在当前我国贫富差距已超过国际警戒线成为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今天,若再继续加大它的力度,则只能误国。
建国后到反右前,我们倒是出现过“低薪养廉”的奇迹,只不过那时我们尚未融入国际社会,否则也会被列入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之一的。何以会出现如此奇迹?因为那时政府的各级官员大多是枪林弹雨的过来人,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刻骨铭心堪称“公仆”,且那时贫富差距很小,社会风气很好,政通人和,而开展的三反、五反运动更足以形成威慑,在这种大环境下,个别官员即使想贪腐也没那个贼胆也!回顾历史,有些经验是颇值得今天珍惜和借鉴的。
持“高薪养廉”论者,只讲世界上最高薪的30名官员都出在新加坡而他们一个也不“腐”,但他们却不讲:新加坡、丹麦、芬兰、新西兰这些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它们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大致只等于甚至低于全国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有的国家还用法律规定涨工资必须是私营企业在先公务员在后,而新加坡每年还约有6%的公务员跳槽去私营企业呢。(中国的公务员谁又会如此?)而这些最廉洁国家所以能廉洁,根本就不是靠给官员以高薪,最主要的是靠民主和法制的手段来达目的。以新加坡为例,它的监督机制并非受制于人而是完全独立且有至上权力,完全能发挥巨大的威慑作用;而它法律之严厉全世界都有名,且都严格执行决非“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对任何人更都不会网开一面,真正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美国人在新加坡犯了法,连美国总统出面求情也不行,照惩不误)。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那些拿着全世界最高薪金的官员们,哪一个又会憨到、又会胆大妄为到敢去以身试法呢?
“反腐倡廉”一直是我国人民强烈的呼声,我们已融入国际社会,是该学习世界上那些最廉洁的国家的经验用民主和法律的手段来根治已蔓延成风的腐败现象的时候了!——例如:我们官员的选拔,名义上是靠组织部门实际操作上是“一把手”说了算,所以,被提拔的官员眼里只有“主子”而没有“人民”,故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越腐越升的现象屡禁不止。如果在选拔官员时能多倾听一些民意把群众的呼声落到实处,把“政绩”的硬件放在“是否关注民生”方面而不仅仅是“经济发展”方面(这最容易玩“官出数学”“数字出官”的把戏),这样选拔出的官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就会很强,像江浩式的人物就该大大提拔,这样,上述腐败现象就会失去滋生的温床而自动消失。
又如:大贪腐犯李乘龙说:“我任(广西)玉林市委书记5年,没有一个人找我谈过话。在现行的监督体制下,玉林市的公检法领导都是我任命的,他们用的都是市里的钱,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这就最形象地说明了我们监督机制的弊端。“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改腐败”,这早己成为共识乃至常识,是应该对我们的监督机制进行反思和改革的时候了!以便及早结束目前这种“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的局面,让监督机械真正能发挥出巨大的威慑力量,起到为领导层“保鲜”的作用。
再如:官员财产应向社会公布实行透明化、针对我国公款吃喝每年几千亿故应将其列入犯罪,过去这两件事早就有媒体和两会代表提出来过了,但都没有下文。今年的两会上,它们又被一些代表重新提出。其实,这些措施若能及早落实,对于“反腐倡廉”只会大有收效。而对于“孙悟空”,不能只讲“高薪养廉”让其天天吃牛奶面包,也要戴上“紧箍咒”才行。
我们的经济改革已经取得了伟大成果,但政治改革严重滞后也是大家的共识。本文提出的一些浅见其实都是两会代表们早已提出过的高见或共识,它们都涉及到政治改革的范畴。既然“高薪养廉”已被实践证明是误区,既然“低薪养廉”己成历史它的社会条件已不可能再现了,所以,我们的“反腐倡廉”就只能另觅新途。而今,许多问题和症结已经被提到今年的两会议事日程上来了,而且有些问题看来可望得到解决了,这就使我们有理由可以相信:未来的“反腐倡廉”虽然仍任重道远,但只要我们政治改革的步伐放快一点紧跟而上,则是会取得比过去更能令人民满意的成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