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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代表履职有“家”有“法”

发布日期:2011-07-13    作者:刘建华
  

       为搭建代表履职平台,方便代表活动,畅通代表与广大选民的联系渠道,师宗县人大常委会着力为代表履职创建一个“家”。现已在全县8个乡(镇)各建有一个标准的县人大“代表活动之家”,并将通过3年的努力,在全县各村委会(社区)建有一个乡(镇)人大“代表活动之家”。为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使代表履职有“法”可依。《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对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调查作了安排,对代表旁听法院审理案件作了规定,对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了要求,对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的相关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并要求代表做好走访、接待选民工作和向选民述职。同时,对代表履职制定了详细的考核程序和具体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