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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发布日期:2011-07-13    作者:孔德荣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五年来,宣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过去的五年,是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坚持和完善的五年,是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推进的五年。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法律监督与全市中心工作协调一致,根据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在我市较好贯彻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于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都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这是人大工作保持正确方向的关键所在。五年来,宣威市人大把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于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党委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传达贯彻。党委对本地区工作的重大决策,包括重要干部推荐,事前征求人大的意见;重要会议请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建立和实行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互通信息。第二,党委决策凡是关系国家事务的,要求公民共同遵守的,作为建议或者通过“一府两院”提出议案,提交国家权力机关作出决定、决议,成为公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政府、法院、检察院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第三,党委把人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重视人大建设,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其中包括:党委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和部署当地民主法制建设问题;选派年富力强的干部到人大工作,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在党委、人大、政府干部之间实行双向交流制度;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代表和党员委员的作用,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第四,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依法行使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各项职权,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要人事安排。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通过人大党组向党委汇报,听取党委的意见。人大善于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监督、支持和促进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第五,党委、人大、政府、“两院”把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

       明确职能定位,不断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制度平台作用,不断探索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和措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要求。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咨询、重要工作征询人大代表意见等制度。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的议政水平。加强代表与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健全代表知情知政的制度化渠道。推进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不断完善选举的民主程序,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

       发挥司法制度的内在监督职能,推进监督司法工作。发挥司法制度的自身优势,把监督检察院履行好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改进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充分发挥司法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作用,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

       巩固和提高人大代表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

       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五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为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