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杂志 > 2011第二期 > 正文

为了群众的饮水安全

发布日期:2011-07-13    作者:王天友
  

       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2022日,沾益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查。调查采取听、查、看、访、座谈等方式进行,首先听取了县水务局关于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的工作汇报,县卫生局关于水质监测情况的汇报,县环保局关于水源环境保护情况的汇报;又深入白水镇、大坡乡、菱角乡、德泽乡进行实地调查。通过调查,较全面地了解了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工作情况。沾益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饮水工作,从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惠及群众的高度,及时抢抓国家实施“渴望工程”和“解困工程”的历史性机遇,在中央、省、市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县累计投资3124.91万元,先后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179件,分散式供水工程336件,有效解决了188个村民小组6.75万农村人口,8所小学0.34万名师生的饮水安全。使全县农村饮水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简易到完善的发展历程。较好地解决了全县农村饮水问题。调查组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调查组也了解到,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涉农饮水不安全人口多,饮水安全工作任务繁重。二是农村饮水人畜污染严重,检测合格率偏低。三是水质监检不到位、农村饮水安全检测无保障。四是农村饮水水源保护意识淡薄,没有正常消毒和规范的消毒措施。五是农村饮水工程设施管理难度大,管理措施有待完善。针对调查了解的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主任会议。决定将调查报告提交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011330,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调查报告,并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资金筹集协调力度,确保涉农饮水安全资金投入到位

       要积极争取中央对农村饮水安全的专项资金补助,省、市配套资金到位,努力解决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在批复实施的工程中,要求县级配套的资金要配给到位;要强化工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确保质量符合要求。在资金安排使用上,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多向工程工作量大、特别困难地区给予倾斜和支持。

       (二)采取防控措施,避免饮用水源污染

       一是对水源点采取防控保护措施,要划定范围,实行区域规避,禁止在水源保护范围内伐木、放牧、开矿、建厂、建房、排污、开荒种地等,对已开垦种植的土地要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从源头上保护环境、净化水质。二是对居住在水库边缘或上游的村庄,因生产生活导致水源污染的,应规范水源保护行为,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避免人畜污染。三是对水库化肥养鱼、万寿菊收储发酵的污水排放处理,水库水藻滋生蔓延等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都要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对万寿菊收储发酵,可采取在花池上面建雨蓬或遮盖塑料薄膜等办法,实行雨水分流。环保局应加强监管,卫生局对重点区域要及时检测,提出意见,避免污染水源。四是对新选水源点要科学规划,充分论证,选择水源好、水质好、环境好、无污染的水源点。

       (三)加大监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

       水质监测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全县农村饮水的水质监测力度,在做好集中供水水质监测的基础上,把检测范围扩大到分散式供水的地区。政府要加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投入力度,从资金、设备、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

       (四)强化饮水工程后续管理,健全和完善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制

       一是要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签订用水管护目标责任书、使用水管理目标具体、责任明确。二是要对管护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落到实处;三是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要以用水户协会为契机,动员广大会员,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管护及水源环境保护;五是要加强对管护人员的培训,不但提高管护人员的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

       (五)加大水资源保护的执法力度

       要从源头上保护环境、净化水质,对影响到水源或者容易造成水资源污染的项目,要坚决规避。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发展经济,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用水户节水意识、卫生意识和保护意识

       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农村饮水安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树立节约用水、卫生用水。安全用水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水资源,饮用安全水的良好环境。要求县人民政府按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并于2011530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会还将继续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