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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人大代表“设岗定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1-07-13    作者:王克坤 姚淑红 余成连
  

       马龙县辖五镇三乡,总人口20万,共有2个社区、65个村(居)委会。有省人大代表2名,市人大代表27名,县人大代表164名,乡(镇)人大代表459名。其中在村(居)委会工作或无职的基层县、乡(镇)人大代表有414名。这些代表绝大多数都具有一定的特长,在选民中也有较高的威信,但由于没有一定的职务和职责,执行代表职务比较困难,代表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为解决这一问题,马龙县人大常委会自2009年以来积极探索开展代表“设岗定责”工作,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结合基层工作实际,针对每位人大代表的文化程度、政策理论水平、履职能力、科技技能等情况,分别设置不同的岗位,规定各种岗位的职责,组织代表根据自身特长,自愿选择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自身特长,从而使基层人大代表“有岗、有责、有为”,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 主要做法

       (一)指导思想。代表设岗定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调动一切积极有益的因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推动和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设岗定责原则

       1、遵循按需设岗、因人定岗的原则。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从实际出发,结合代表自身情况,因需、因人设岗定责,确保代表能够在岗位上积极发挥作用。

       2、遵循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将职责落实到每一位上岗代表,使代表有岗有责,避免岗责分离。

       3、遵循群众监督、组织考评的原则。人大代表设岗定责主动接受其他代表和选民的监督,将落实情况作为代表工作目标管理及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当选村组干部的重要条件。

       4、遵循代表认岗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代表根据自身特点自愿认领岗位。同时,代表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把代表推荐到既能发挥个人特长又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岗位上。

       (三)所设岗位及职责要求

       1、民情民意收集岗。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一是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入村访户,展开民情民意收集;二是对群众合理化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反映给代表小组或作为代表建议向本级人代会提出;三是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片面性的意见建议要注意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切忌损伤群众的积极性。

       2、村务政务监督岗。参与本村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帮助村组出点子、想主意;对村里一些重大决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监督村级行政公开、公平、依法、有序、高质高效进行。

       3、法律政策宣传岗。熟悉并带头执行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到群众中去,做好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员、解说员。

       4、农业科技服务岗。掌握12门农村适用技术,积极参与新型农民培训活动。依靠科技知识和辛勤劳动致富;积极主动地向群众传授技术,利用自己的信息、技术、资金等优势,与23户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传授贫困户至少一门以上致富技术,使其尽快脱贫致富。

       5、综治维稳岗。充分发挥代表熟悉政策、法规和在选民中威信较高的优势,积极帮助村委会调解民事纠纷和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设岗定责程序

       1、公开岗位职责,广泛宣传动员。代表小组将岗位名称、职能、职责制作成专栏在“人大代表之家”上墙公布。同时组织小组代表进行学习和宣传动员。

       2、自愿申报。各位人大代表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自愿申报岗位。

       3、民主推荐。代表小组将岗位名称、职能、职责及申报人情况上墙公布后,召开代表小组会议,向代表公布和介绍每位代表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专长等情况,采取代表自荐、互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推选出上岗对象。

       4、定人上岗。代表小组将确定的上岗代表姓名打印成小纸条张贴在所列岗位上。代表小组与上岗代表签订责任状,就上岗代表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监督考核。

       二、 实施情况

       2009年以来,该县共在51个代表小组332名代表中开展了设岗定责工作。其中,民情民意收集岗79人,综治维稳岗75人,村务政务监督岗70人,农业科技服务岗71人,法律政策宣传岗75人。

       三、取得成效

       通过开展代表设岗定责活动,为代表履职搭建了新的平台,充分发挥了基层代表的作用。

       (一)开展代表设岗定责活动,增强了代表的使命感、责任感,提高了代表的素质。通过开展设岗定责活动,使每一名代表进一步认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和使命;认识到代表不仅只是一种荣誉,而且是一个职务,只有代表人民认真履行好职责,才能体现代表的价值,得到选民和群众的拥护。同时,代表有了岗位职责,就有了压力。为了履行好这一职责,代表就会积极主动地学习相关知识,从而提高了代表的素质。

       (二)开展代表设岗定责活动,为代表提供了展示特长的舞台,充分发挥了代表的作用。各代表小组通过代表设岗定责、代表上岗履责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改变了代表对代表小组活动和村组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关心的状况,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发挥了代表的特长。经初步统计,一年来,代表们在会议期间除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外,提出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议案、建议322件;在闭会期间积极开展阵地建设和代表活动,先后投入资金30余万元创建了44个高标准的“人大代表之家”,组织开展代表视察、调查、检查40余次,开展代表小组活动300余次,代表联系选民13000余人次,接待代表和选民来信来访300余人次,做好事、办实事600余件,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建议300余件,代表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如,该县马过河镇麻衣代表小组祖德存代表深有感触:“设岗定责给我们代表提供了一个更好展示的舞台,使我们普通代表也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在这次开展的设岗定责活动中,他积极主动认领了“民情民意收集岗”,上岗后,主动加强与选民的联系、经常走访群众,收集到了不少好的意见建议。通过开展设岗定责活动,仅马过河镇50名代表就收集到民情民意建议35条;处理综治维稳的案件及信访件16件;举办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培训8次;举办科技培训方面的讲座培训4期;监督办理群众意见建议15件。该县通泉镇的县人大代表毛双明在村情民意收集岗上共收集村民意见建议60余条,被有关部门采纳了20余条,为群众办好事实事6件,争取资金380万元实施了烟水配套工程,切实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该县月望乡的人大代表高树全、杨庆花两位代表在法律宣传岗上不仅将法律宣传到群众中去,还开展“小手拉大手,法律进校园”活动,受到了群众、师生的热烈欢迎。深沟村委会的苗族县人大代表沈家侯结合苗族地方的实际情况和民风民俗,组织开展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代表活动,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许多代表在科技服务岗上积极主动地向群众传授科学种植技术,带动了全县种养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开展代表设岗定责活动,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开展。通过开展代表设岗定责活动,让代表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既加强了代表与选民和群众的联系,又增强了代表的代表意识和人大意识,提高了代表的素质和履职能力。代表参加代表小组和县、乡人大组织的代表活动以及参与村务政务的积极性得到较大提高;提出的建议质量也明显提高,从而进一步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开展。

       四、存在问题

       自开展代表设岗定责工作以来,受到了绝大多数代表的欢迎,成为了发挥代表作用的一个新载体。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宣传还不到位。一些代表小组没有组织代表开展广泛的学习宣传,一些代表还不清楚设岗定责的目的、意义及要求,参与的热情还不高;二是监督考核还不到位。一些代表小组还存在“走过场”的现象,虽然代表都有了岗位职责,但由于监督考核不到位,有岗无岗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

       五、建议和意见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代表设岗定责活动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具体由代表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因此,代表小组,尤其是组长对活动的开展取到关键作用。只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向小组代表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代表积极性,才能使活动得到有效开展。

       (二)要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激励机制。要调动代表的积极性,仅靠条条框框是不行的,还必须让代表感到有压力、有动力。因而,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监督考核:一是要把代表完成岗位责任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个人或优秀代表的依据;二是要把代表完成岗位责任的情况作为代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奖励;三是要把代表完成岗位责任的情况作为选拔村组干部、选举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