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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 走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之路

发布日期:2011-07-13    作者:马克利
  

       201171,是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90岁生日。为党歌颂、为党争辉、为党献礼,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恰逢去年年末,我国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成果,同时也是为党的90岁生日献上的一份厚礼。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之不易。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是在新中国成立后29年艰辛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规律取得宝贵经验和深刻教训基础上进行的。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中国宣布废除国民党的旧法统,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开始起步。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作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决定,深刻总结了我国长期忽视民主法制建设的严重后果和造成包括国家主席刘少奇被迫害致死等惨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任务。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急剧转型和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并在一个较短时期内迅速推进。

       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适应恢复重建国家法制、实行改革开放的需要,确立国家和社会关系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制度,为推动和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制保障。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20世纪末,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确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制度,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20世纪末,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进入21世纪以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生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完善促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地努力,制定了宪法及其四个修正案,除此之外,已制定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目前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领,法律为主干,同时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的统一整体。到2010年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201件,批准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59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47件,为加强曲靖的成立管理和城市水源保护,省人大常委会还特别制定了《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力推进了云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有力保障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和执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较,时间上缩短了150年——200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建立的法律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党领导革命和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是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意义重大。

       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坚持理论特色的又一尝试。把马列主义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正确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国家的国体政体,以及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所有制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实现。

       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创新实践的又一成果。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管理转变,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推动法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从推动经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从推动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从推动文化建设,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从推动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族素质;从推动生态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环境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中国的辉煌历史,现阶段发展趋势、未来奋斗目标,我们都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懈努力奔小康。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日益繁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途径,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是人民当家作主共同愿望的集中反映,是改革开放和社会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执政党执政理念的体现。三者统一,一旦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就形成了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固性的特点,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只有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为加快我国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提供法制保障,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最终实现党的执政地位以及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